
【經】 attestation clause
簽證條款(Visa Conditions)是主權國家在籤發入境許可時附加的法律約束性規定,需結合漢英雙語法律術語及國際實踐進行解釋:
簽證類型(Visa Type)
根據《中國簽證申請服務手冊》,簽證類型決定入境目的,例如L類(旅遊簽證)對應"Tourist Visa",F類(訪問簽證)對應"Business Visa"。美國國務院将B1/B2簽證定義為"Temporary Visitor for Business/Pleasure"(來源:U.S. Department of State)。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
以澳大利亞移民局為例,條款中"Stay For/Until"區分單次最長停留天數與最終離境日期,如"3 months from arrival"需在入境後90天内離境(來源: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入境次數(Entries)
"Single Entry"(單次入境)與"Multiple Entries"(多次入境)受《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5條約束,中國公安部規定Q2簽證可标注"M"代表多次往返(來源:National Immigration Administration)。
工作權限(Work Entitlement)
加拿大移民法明确"May Not Engage in Employment"條款,違反者将觸發《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41條處罰(來源: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附加條款(Additional Conditions)
英國簽證中"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禁止申請公共福利)依據《移民規則》第6章,違反可能導緻遣返(來源:UK Visas and Immigration)。
簽證條款是主權國家在籤發簽證時附加的具體規定和條件,用于明确持有人在入境、居留或離境期間的權利與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簽證條款本質上是法律約束性規定,由國家移民或出入境管理部門制定,以确保外國公民在境内活動符合本國法律()。例如,澳大利亞學生簽證中的8202條款要求保持出勤率,新西蘭訪問簽證規定不得工作等。
權利類條款
義務類條款
未遵守條款可能導緻簽證取消、罰款或未來入境限制。例如,澳大利亞移民局對超時打工者可能直接取消簽證()。
部分條款可申請變更,如新西蘭監護人簽證持有者經批準後可兼職工作()。特殊情況(如假期打工、課程實踐)也可能豁免限制()。
簽證條款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平衡了入境者權益與國家安全需求()。持證人需仔細閱讀條款内容,避免因疏忽影響居留合法性。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完整條款列表,可參考各國移民局官方文件或授權機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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