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唱和"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分為三層:
一、本義:歌唱中的應答(Musical Call-and-Response)
指一人領唱、他人應對唱形式,體現聲音的呼應協作。英語譯為:"to sing in response" 或 "antiphonal singing"。此義源于古代勞動號子與民間歌謠的互動傳統,如《詩經》中的對唱結構。來源:權威漢英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
二、引申義:詩詞酬答(Poetic Exchange)
特指文人通過詩詞創作相互贈答、應行為。英語對應:"to respond with a poem" 或 "poetic repartee"。例如唐代詩人白居易與劉禹錫的頻繁詩作往來,稱為"劉白唱和"。此用法強調文化層面的精神交流與藝術競技。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
三、現代泛化義:呼應配合(Echo and Cooperate)
延伸至任何形式的觀點呼應或行動配合,含"一唱一和"的固定搭配。英語可譯:"to chime in with" 或 "to act in concert"。常見于輿論互動或團隊協作場景,如"專家唱和政府決策"。此義項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為規範用法。
“唱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àng hè,其含義豐富且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延伸。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唱和”最初源于傳統戲曲表演,指兩個或多個演員在表演時相互配合、此唱彼和,形成呼應關系。後擴展為多方協作、彼此應和的場景,強調團隊合作或人際默契。
詩詞酬答
指一人作詩(詞)後,他人按原韻或另選韻腳回應。例如唐代柳宗元與劉禹錫的詩詞往來,或張籍《哭元九少府》中“醉後齊吟唱和詩”的描述。這類唱和分為兩種形式:
音樂與戲曲
在音樂中表現為領唱與和聲的配合,如《漢書·律曆志》提到“竽唱則諸樂皆和”,即竽領奏後其他樂器應和。戲曲中則是演員間的台詞或動作呼應。
日常與文學引申
“唱”本義為“領唱”,甲骨文中以“口”與“昌”組合,表示發聲引領;後引申為倡導、發起。“和”則指應和,二者結合後逐漸從音樂術語擴展到文學、生活領域。
總結來看,“唱和”既是一種藝術形式,也是人際互動的隱喻,其含義隨語境褒貶各異,但核心始終圍繞“呼應”與“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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