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tent defect
latency
【法】 latency
flaw
【電】 blemish; flaw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潛在瑕疵"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latent defect"或"potential flaw",特指存在于物品、系統或流程中但尚未顯現的隱蔽性缺陷。根據《牛津英語詞典》定義,該術語指"通過合理檢查難以發現的質量缺陷"(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latent defect"詞條)。
在法律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8條将其界定為"标的物交付時存在的隱蔽質量問題,需專業檢測手段方可識别"(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合同法》)。工業領域研究顯示,電子産品制造過程中約23%的質量問題屬于此類缺陷(來源:中國質量協會《制造業質量白皮書》)。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9001:2015質量體系要求企業建立"潛在失效模式分析"機制(來源:ISO官網質量體系标準),通過FMEA方法系統識别此類瑕疵。
潛在瑕疵是法律、工程等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在正常檢驗或使用過程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缺陷或缺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以下三方面分析:
1. 法律定義(船舶保險領域)
根據《海商法》及國際條款,潛在瑕疵指即使船東或相關方已盡到謹慎處理義務仍無法發現的船舶或機械缺陷。例如英國海上保險法規定,船舶因潛在瑕疵導緻的損失通常不賠償,但若船東已盡責仍未能發現,保險人需承擔賠償責任。這類瑕疵具有隱蔽性和不可預見性,例如船體材料内部的微小裂紋。
2. 工程設備領域
在設備制造和使用中,潛在瑕疵指設計、制造或安裝階段未被發現的結構性缺陷,可能引發後續故障。例如:
3. 語義延伸
從詞語本義看,“瑕疵”原指玉石的微小斑點(如所述),後引申為事物或行為的缺點。潛在瑕疵即強調這類缺點的隱蔽性,需通過專業檢測或長期使用才能顯現,例如電子産品中未通過常規測試的芯片性能缺陷。
與“潛在缺陷”的關系
兩者常作為同義詞使用,但“瑕疵”更側重微觀層面的不完美(如指出的“微小缺點”),而“缺陷”多用于描述系統性或功能性缺失。在法律文書中,二者常互換,如船舶保險條款中的“潛在缺陷”即等同于工程領域的“潛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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