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stimonium
a scratch of pen; autograph; sign
【化】 signature
【法】 preceding article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簽名前條款"(英文:Pre-Signature Clauses 或 Pre-Contractual Provisions)是商業合同談判與締結過程中的關鍵法律概念,特指在合同各方正式籤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最終協議(主合同)之前,為規範談判行為、保護敏感信息、明确階段性權利義務或鎖定交易框架而達成的一系列約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特征及常見類型:
"簽名前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最終協議籤署前,為約束談判期間行為或設定臨時規則所籤訂的條款集合。其核心目的是在正式合同成立前建立初步秩序,降低交易不确定性風險。英文對應術語包括:
此類條款的法律性質通常為"預約合同"或"先合同義務",其效力獨立于最終主合同,違反者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Culpa in Contrahendo)。
僅對特定事項(如保密、排他談判)産生法律效力,不直接創設最終交易義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通過保密條款(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要求各方對披露的商業秘密、技術數據等承擔保密義務,防止信息不當使用 。
排他談判條款(Exclusivity Clause) 禁止一方在約定期限内與第三方接觸同類交易,确保談判資源投入的有效性 。
條款類型 | 英文術語 | 核心作用 | 典型場景 |
---|---|---|---|
保密協議 | Confidentiality Clause (NDA) | 保護談判中披露的敏感信息 | 技術合作、并購盡職調查 |
排他性談判條款 | Exclusivity / No-Shop Clause | 限制一方與第三方接觸,保障當前談判優先權 | 股權投資、資産收購 |
誠意金條款 | Good Faith Deposit | 買方支付定金表明交易誠意,可退還或抵作價款 | 房地産交易、特許經營 |
條款清單 | Term Sheet / Letter of Intent | 記錄交易關鍵條件(價格、支付方式等),作為談判基礎 | 風險投資、合資企業設立 |
法律適用與争議解決 | Governing Law & Jurisdiction | 明确先合同争議的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跨境交易、國際仲裁 |
簽名前條款需滿足合同成立要件(當事人合意、内容明确)方可生效。實踐中需注意:
權威參考來源:
“簽名前條款”指在籤署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前,當事人需明确知曉并确認的具體法律條文或約定事項。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核心特征
實際應用風險
注意事項
簽名前條款是保障籤署雙方權益的核心内容,需結合法律條文與實際案例審慎處理。若涉及英文翻譯,可參考“testimonium”等專業表述,但需以中文法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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