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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前條款英文解釋翻譯、簽名前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stimonium

分詞翻譯:

簽名的英語翻譯:

a scratch of pen; autograph; sign
【化】 signature

前條的英語翻譯:

【法】 preceding article

款的英語翻譯: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專業解析

"簽名前條款"(英文:Pre-Signature Clauses 或 Pre-Contractual Provisions)是商業合同談判與締結過程中的關鍵法律概念,特指在合同各方正式籤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最終協議(主合同)之前,為規範談判行為、保護敏感信息、明确階段性權利義務或鎖定交易框架而達成的一系列約定。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特征及常見類型: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簽名前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最終協議籤署前,為約束談判期間行為或設定臨時規則所籤訂的條款集合。其核心目的是在正式合同成立前建立初步秩序,降低交易不确定性風險。英文對應術語包括:

此類條款的法律性質通常為"預約合同"或"先合同義務",其效力獨立于最終主合同,違反者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Culpa in Contrahendo)。


二、法律特征與功能

  1. 臨時約束性

    僅對特定事項(如保密、排他談判)産生法律效力,不直接創設最終交易義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2. 信息保護機制

    通過保密條款(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要求各方對披露的商業秘密、技術數據等承擔保密義務,防止信息不當使用 。

  3. 交易确定性工具

    排他談判條款(Exclusivity Clause) 禁止一方在約定期限内與第三方接觸同類交易,确保談判資源投入的有效性 。


三、常見類型與應用場景

條款類型 英文術語 核心作用 典型場景
保密協議 Confidentiality Clause (NDA) 保護談判中披露的敏感信息 技術合作、并購盡職調查
排他性談判條款 Exclusivity / No-Shop Clause 限制一方與第三方接觸,保障當前談判優先權 股權投資、資産收購
誠意金條款 Good Faith Deposit 買方支付定金表明交易誠意,可退還或抵作價款 房地産交易、特許經營
條款清單 Term Sheet / Letter of Intent 記錄交易關鍵條件(價格、支付方式等),作為談判基礎 風險投資、合資企業設立
法律適用與争議解決 Governing Law & Jurisdiction 明确先合同争議的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跨境交易、國際仲裁

四、法律效力與風險提示

簽名前條款需滿足合同成立要件(當事人合意、内容明确)方可生效。實踐中需注意:

  1. 模糊條款無效風險:如排他期未明确時限或保密範圍過于寬泛,可能導緻條款無法執行 。
  2. 締約過失責任:惡意終止談判或虛構交易條件可能觸發《民法典》第500條的賠償責任 。
  3. 與正式合同沖突:若未約定"本條款優先"或"并入主合同",正式籤署後可能被替代 。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Pre-Contractual Liability"的定義(法律出版社)
  2. 北大法寶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0條釋義
  3. 威科先行法律庫:締約過失責任裁判規則彙編
  4. ICC Model Confidentiality Clause (2021 Edition)
  5. Practical Law UK: "Heads of terms (M&A)" practice note

網絡擴展解釋

“簽名前條款”指在籤署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前,當事人需明确知曉并确認的具體法律條文或約定事項。以下是詳細解析:

  1. 基本定義

    • 條款:指合同、法規等文件中列出的具體條目或項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東周列國志》中提到的“變法之令條款”即屬此類。
    • 簽名前:強調在正式籤署文件前需完成對條款的審閱、協商和确認,避免事後糾紛。
  2. 核心特征

    • 法律約束性:條款需符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如競業限制不得超過2年)。
    • 明确性:需以書面形式清晰列出,如績效計算标準、違約金範圍等,避免模糊表述(如“所有損失”需具體化)。
  3. 實際應用風險

    • 根據權威案例分析,簽名前條款可能隱藏陷阱,例如:
      • 動态績效陷阱:允許公司後期單方面修改考核标準;
      • 競業黑洞協議:擴大關聯企業範圍限制職業自由;
      • 時間刺客條款:将非工作時間處理工作計入工時。
  4. 注意事項

    • 審閱重點:需逐條核查條款是否包含“單方面調整權”“無限責任”等不合理表述;
    • 證據留存:對關鍵條款(如績效标準)應通過截圖、書面确認等方式存證。

簽名前條款是保障籤署雙方權益的核心内容,需結合法律條文與實際案例審慎處理。若涉及英文翻譯,可參考“testimonium”等專業表述,但需以中文法律原文為準。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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