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pulsory sanction
強制性制裁(Mandatory Sanctions)指國際法或國家立法框架下,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措施對特定國家、實體或個人實施的懲罰性手段,旨在迫使其改變政策或行為。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compulsory enforcement measures”,常見于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多邊條約體系。
法律依據與執行主體
強制性制裁通常基于《聯合國憲章》第七章(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由安理會授權實施。例如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的制裁,要求成員國凍結相關資産并限制貿易。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OFAC)和歐盟理事會(EU Council)也常作為執行主體,依據國内法擴展制裁範圍。
常見形式與影響範圍
效力與争議性
世界貿易組織(WTO)争端解決案例顯示,單邊強制性制裁可能違反《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21條國家安全例外條款。而多邊制裁因具有國際共識,通常被視為更具合法性,例如2020年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戰争罪嫌疑人的全球逮捕令。
“強制性制裁”是由“強制”和“制裁”組合而成的複合概念,結合兩者的核心含義可定義為:通過國家或國際組織等權威主體施加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力懲處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強制
指以法律、行政或軍事等力量為後盾,迫使對象服從或接受約束的行為()。例如國家通過立法規定違法行為的後果,并以強制力保障實施。
制裁
指對違反規則或法律的行為進行懲處。根據主體不同分為兩類:
類型 | 實施主體 | 常見形式 |
---|---|---|
法律制裁 | 國家司法機關 | 有期徒刑、罰款、吊銷執照等() |
國際制裁 | 聯合國、國家聯盟 | 經濟制裁(貿易限制)、軍事幹預、外交孤立()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上述标注的權威來源。
不工作的恥骨下股疝電弧點焊多存儲體存儲器番瀉實改進的間略微分重疊法肱骨髁紅紫黃原酸睫狀的記錄起始标記卷安全性苦參連續成本料封流化床催化裂解尼龍-5纖維羟乙磺酸丙氧苯咪期望成本三十三烷基上肋凹使芳香實載貨噸位數組類型定義酸式丙二酸鹽酸浴訴訟記錄可證明的債務頑固派尾礦分級機未完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