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pulsory conciliation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accommodate; bury the hatchet; compromise; make up; propitiate; transaction
【經】 amicable settlement; compromis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強制和解”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術語,其核心含義與英文中的“Compulsory Settlement” 或“Judicial Settlement” 相對應。以下從定義、英文對應詞、法律内涵及適用場景進行詳細解釋:
“強制和解”指在争議解決過程中,并非基于當事人完全自願,而是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機構依法強制促成或批準的和解協議。其特點在于:
Compulsory Settlement
強調“強制”屬性,指通過法律強制力達成的和解,常見于破産重組(如Chapter 11重組計劃)、勞動争議等場景。
例:The bankruptcy court approved acompulsory settlement between creditors and the debtor.
Judicial Settlement
突出“司法主導”性質,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主持或直接裁定達成的和解協議。
例:The parties reached ajudicial settlement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judge.
相關術語辨析
場景 | 中文法律依據 | 英文表述 |
---|---|---|
破産重整 | 《企業破産法》第八章 | Compulsory Reorganization Plan |
法院調解書 |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 Judicial Conciliation Statement |
行政争議調解 |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 Administrative Settlement |
國際争端解決 | 國際法院規約 | Binding Settlement |
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籤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條款構成法院強制調解書效力的基礎。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http://www.npc.gov.cn
對“Compulsory Settlement”定義為“依法律程式強制達成的和解”。(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14條明确司法機構對調解協議的強制執行力。來源:UNCITRAL官網 https://uncitral.un.org
在漢英翻譯中需注意:
The compulsory settlement agreement is legally binding and enforceable by the court.
(強制和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和解”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概念,根據不同的法律場景可分為行政強制和解和強制執行中的和解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行政機關在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與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約定分階段履行義務或減免部分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
特點:
定義:在法院執行程式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行協商,就債務履行方式、期限等達成協議,以替代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律依據:
特點:
對比項 | 行政強制和解 | 民事強制執行和解 |
---|---|---|
適用領域 | 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 |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 |
法律依據 | 《行政強制法》 | 《民事訴訟法》 |
協議内容 | 減免滞納金、分階段履行義務 | 調整債務金額、履行方式或期限 |
違約後果 | 恢複原行政強制執行 | 恢複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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