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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和解英文解释翻译、强制和解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ompulsory conciliation

分词翻译:

强制的英语翻译: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计】 brute force

和解的英语翻译:

accommodate; bury the hatchet; compromise; make up; propitiate; transaction
【经】 amicable settlement; compromis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强制和解”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术语,其核心含义与英文中的“Compulsory Settlement” 或“Judicial Settlement” 相对应。以下从定义、英文对应词、法律内涵及适用场景进行详细解释:


一、中文定义与法律内涵

“强制和解”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并非基于当事人完全自愿,而是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机构依法强制促成或批准的和解协议。其特点在于:

  1. 强制性介入:公权力机关(通常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或职权,主动介入调解或直接裁定和解条款。
  2. 程序法定性:需遵循特定法律程序(如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批准、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调解书)。
  3. 效力约束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等同于判决书效力。

二、英文对应术语解析

  1. Compulsory Settlement

    强调“强制”属性,指通过法律强制力达成的和解,常见于破产重组(如Chapter 11重组计划)、劳动争议等场景。

    例:The bankruptcy court approved acompulsory settlement between creditors and the debtor.

  2. Judicial Settlement

    突出“司法主导”性质,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或直接裁定达成的和解协议。

    例:The parties reached ajudicial settlement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judge.

  3. 相关术语辨析

    • Mediation (调解):中立第三方协助协商,结果非强制。
    • Arbitration Award (仲裁裁决):仲裁庭决定,非双方协议。
    • Consensual Settlement (自愿和解):当事人完全自主达成,与“强制和解”对立。

三、典型适用场景

场景 中文法律依据 英文表述
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Compulsory Reorganization Plan
法院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Judicial Conciliation Statement
行政争议调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Administrative Settlement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法院规约 Binding Settlement

四、权威来源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条款构成法院强制调解书效力的基础。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http://www.npc.gov.cn

  2. 《元照英美法词典》

    对“Compulsory Settlement”定义为“依法律程序强制达成的和解”。(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第14条明确司法机构对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来源:UNCITRAL官网 https://uncitral.un.org


五、术语使用要点

在汉英翻译中需注意:

网络扩展解释

“强制和解”是法律程序中的特定概念,根据不同的法律场景可分为行政强制和解和强制执行中的和解两类,具体解释如下:


一、行政强制和解

定义: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或减免部分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特点:

  1. 主体特定: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
  2. 内容限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通常涉及罚款、滞纳金减免或履行期限调整。
  3. 法律效力:协议达成后,若当事人未履行,行政机关可恢复原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民事领域)

定义: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等达成协议,以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特点:

  1. 自愿性:基于双方自愿协商,法院仅作形式审查。
  2. 灵活性:可调整债务金额、履行期限等,例如分期还款。
  3. 风险性: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需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原判决。

三、两类和解的对比

对比项 行政强制和解 民事强制执行和解
适用领域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民事诉讼法》
协议内容 减免滞纳金、分阶段履行义务 调整债务金额、履行方式或期限
违约后果 恢复原行政强制执行 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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