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ercive method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method; way; idea; means; measure
【法】 method; procedure; resource
強制辦法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coercive measures或enforcement methods,指通過權威或法律手段迫使服從的具體行動方案。其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強制(Coercion/Enforcement)
指運用權力(尤指公權力)迫使對象遵守規則或履行義務,隱含"非自願性"。法律場景中強調法律約束力(legal binding force),如《行政強制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
來源: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對"enforcement"的定義
辦法(Measures/Methods)
指系統性、可操作的實施手段,區别于抽象概念。例如:
在中國法律體系下,該術語常見于:
與近義詞的差異:
術語 | 英文對應 | 核心特征 |
---|---|---|
強制辦法 | Coercive measures | 強調可操作的具體方案 |
強制力 | Coercive force | 側重權力屬性而非實施方式 |
強制執行 | Enforcement | 特指裁判/決定的落實階段 |
實例:海關對走私貨物采取的扣押強制辦法(detention as a coercive measure),需依據《海關法》第6條出具書面決定書。
法律學者陳新民在《行政法學總論》中界定:
"強制辦法是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或財産施加限制的事實行為(factual act),其合法性取決于法律保留原則。"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有效鍊接,引用來源采用學術文獻及法律條文名稱,确保權威性)
“強制辦法”在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強制措施”,即國家公權力機關依法對特定對象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財産權益的臨時性手段。根據適用領域不同,可分為刑事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措施:
定義: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
特點:
定義: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或避免危害擴大,在行政管理中對公民人身自由或財物實施的暫時控制()。
適用情形:如查封場所、扣押財物、凍結存款等,常見于交通管制、防疫隔離等場景。
維度 | 刑事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措施 |
---|---|---|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 | 《行政強制法》 |
適用對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目的 | 保障刑事訴訟程式 | 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
注意:“強制辦法”并非标準法律術語,建議使用“強制措施”以準确表達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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