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eisor
forcibly occupy; grab; seize
【法】 deforce; deforcement; dispossession; disseise; entry into possession
person; this
"強占者"是漢語中描述通過武力或非法手段占據他人財物、土地或權利主體的法律術語,其英文對應詞為"usurper"或"disseisor"。該概念在普通法體系中具有明确界定,指未取得合法所有權卻實際控制不動産的主體。
從法律語言學角度分析,"usurper"包含三重核心特征:
國際法領域該概念延伸至《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他國領土完整。在房地産實務中,squatter's rights(逆權占有)制度要求強占者需滿足法定年限(英國為12年,美國各州7-21年不等)的持續占有方可主張權利。
詞源學顯示,"usurp"源自拉丁語"usurpare",原意為"通過使用而取得",後衍生出非法奪取的含義。該詞彙最早見于1382年Wycliffe版《聖經》,用以描述篡位行為。
“強占者”指通過暴力、欺騙或強制手段非法占據他人財物、土地或權益的個人或團體。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強占者實施的行為稱為“強占”,即以不正當手段強行奪取不屬于自己的資源或權利。這種行為通常伴隨暴力、脅迫或法律規避。
法律性質
強占屬于違法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例如《水浒傳》中賀太守強占民女、《二刻拍案驚奇》中強占田土的案例,均被法律追究責任。
常見形式
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社會與法律後果
強占者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如盜竊罪、侵占罪)或民事賠償。現代法律體系中,受害者可通過訴訟要求返還財物并索賠損失。
擴展說明:文學作品中常以強占者形象反映社會不公,例如《水浒傳》通過官府強占民財的描寫,批判封建統治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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