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abidng
quiet; calm; safe; set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安分的"是一個漢語形容詞,通常用于描述人遵守本分、不逾越規範的行為狀态。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點:
守規矩的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安分的"指"安于所處的地位或環境,不做超出身份的事",對應英文翻譯為"law-abiding"或"contented"。例如:"安分的公民"可譯為"law-abiding citizens",強調遵守社會規則的特質。
不惹事的
在《牛津英漢雙解詞典》中,該詞被注解為"keeping to one's own affairs",即專注自身事務、不制造麻煩,與英文短語"mind one's own business"存在語義關聯。這種用法常見于勸誡語境,如"安分過日子"對應"live a quiet life"。
知足的狀态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補充了其隱含的滿足感,指出該詞可映射到形容詞"contented",例如"安分守己"翻譯為"be content with one's lot",強調對現狀的接受态度。這種用法在文學作品中常體現人物性格特征。
在語義辨析層面,《劍橋英漢雙語詞典》特别标注該詞與"obedient"(順從的)存在細微差異:"安分的"側重主動維持秩序,而非被動服從指令,這種區别在跨文化交際中需特别注意。
“安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ān fèn,其核心含義是規矩老實、安守本分,強調不逾越自身所處的地位或環境,不做違法亂紀之事。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指人行為守規矩,滿足于自身所處的境遇或身份,不主動挑起争端或追求超出本分的事物。例如:“安分守己”形容人恪守本分、不惹是生非。
詞性特點
通常作形容詞使用,可修飾人或行為,如“安分的人”“安分地生活”。
古代典籍
最早見于唐代白居易《詠拙》詩:“以此自安分,雖窮每欣欣”,表達安于現狀、心境平含義。元代吳昌齡《東坡夢》中“倒不如咱家安分”則進一步強化了“隱退守拙”的意蘊。
近現代用法
清代《紅樓夢》第二十五回提到“你安分些罷”,暗含對不安分行為的勸誡;巴金《月夜》中“安分的人”則凸顯了社會對守規矩者的認可。
以上解析綜合了詞典釋義、文學用例及語境分析,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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