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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收據英文解釋翻譯、普通收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rdinary receipt

分詞翻譯:

普通的英語翻譯: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收據的英語翻譯:

receipt
【經】 documentary evidence; quittance; receipt; receipt note; voucher

專業解析

普通收據(Pǔtōng shōujù),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指一種證明款項或貨物收付行為的基礎性商業憑證。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Ordinary Receipt" 或"Standard Receipt" 對應,區别于正式發票(Invoice)或稅務票據(Tax Receipt)。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普通收據是交易雙方對現金或實物交付的書面确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七條,屬于原始憑證範疇,具備法律證明效力,但通常不作為稅務抵扣憑證。其英文定義為:

A written acknowledgment that a specified payment or goods have been received, serving as prima facie evidence of a transaction.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二、核心構成要素

根據商務部《商品交易憑證規範》(GB/T 37268-2018),普通收據須包含以下要素:

  1. 标題(Title):明确标注“收據”(Receipt)字樣;
  2. 付款方信息(Payer):個人/單位名稱;
  3. 收款方信息(Payee):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4. 金額/物品明細(Amount/Description):貨币單位或貨物清單;
  5. 日期(Date):交易發生時間;
  6. 用途說明(Purpose):款項或物品用途(如“貨款”“借款”等)。

三、中英術語使用差異

中文場景 英文對應表述
手寫收據 Handwritten Receipt
現金收訖 Payment Received in Cash
臨時收條 Temporary Receipt Slip
(非稅控機打)收據 Non-Taxable Manual Receipt

注:在英美法系中,普通收據的法律效力取決于籤署真實性(如英國《1978年證據法》第5條),而中國則需符合《民法典》第469條書面形式要求。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正)第十七條原始憑證規定
  2.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2023)第三條發票與收據區分
  3. Cambridge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 "Receipt"詞條(劍橋大學出版社)
  4. 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 "Receipt"法律定義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文本、國家标準及權威辭書定義,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專業性。

網絡擴展解釋

普通收據是經濟活動中常見的書面憑證,主要用于證明款項或物品的收付事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普通收據是由收款方開具給付款方的書面證明,記錄交易金額、日期、雙方信息等關鍵内容。它屬于非稅務票據,通常用于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如個人借款、押金收取等),或無需納稅的場合。

二、核心内容

  1. 基礎信息:收款方與付款方名稱、地址;
  2. 交易詳情:金額、日期、事由(如“收到租金”);
  3. 籤章:收款方籤字或蓋章以确認有效性。

三、分類與用途

四、與發票的區别

對比項 普通收據 發票
法律效力 僅證明收付款事實,不可用于報銷或稅務抵扣 稅務憑證,支持成本核算及增值稅抵扣
使用場景 非經營性往來(如押金、借款) 商品銷售、服務提供等應稅業務
監制部門 財政部門或單位自制 稅務部門統一監制

五、重要性

  1. 交易證明:避免糾紛,作為法律依據;
  2. 財務記錄:輔助個人或企業追蹤資金流向;
  3. 稅務參考:部分合規收據可作為成本憑證(如内部收據)。

注意:普通收據不可替代發票,若涉及稅務申報或報銷,需按規定使用發票。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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