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osition of life-time
before one's death
【法】 inter vivos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生前處分"是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自然人在生存期間通過法律行為對個人財産或權益進行的處置安排。該術語對應英文法律術語"inter vivos disposition",字面含義為"生存者之間的處置行為",特區别于死後生效的遺囑處分(testamentary dispositio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1133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或生前贈與等方式處分個人財産。該行為需符合民法總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性的基本要件,包括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要素。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學原理》将其主要形式歸納為三類:
與遺囑處分相比,生前處分具有即時生效的特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已完成産權轉移登記的生前贈與不得撤銷,但存在《民法典》第663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情形除外。這種財産處置方式在家族財富傳承和企業股權安排中應用廣泛,北京仲裁委員會2023年度商事争議報告顯示,涉及生前處分的財産糾紛案件量同比增加17%。
“生前處分”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個人在生前對自身財産或事務進行處置或安排的行為。結合“處分”的多重含義及使用場景,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拆分
整體定義
指個人在世時通過法律認可的方式(如遺囑、贈與等)對財産、權益進行分配或管理,确保其意願在身後得以實現。
財産分配
事務安排
概念 | 生前處分 | 死後處分(如遺産繼承) |
---|---|---|
時間點 | 生前完成 | 去世後生效 |
法律效力 | 即時生效(如贈與) | 需通過法定程式确認 |
自主性 | 完全由本人主導 | 可能受法定繼承規則限制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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