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者英文解釋翻譯、破産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bankrupt; insolvent
【經】 bankrupt; brokee; insolvent
分詞翻譯:
破産的英語翻譯: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經】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破産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被法院宣告破産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其法律狀态包含資産清算、債務豁免及權利限制等特征。以下是多維度解析: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破産者指: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産程式的主體。
自然人符合條件亦可申請個人破産(深圳等地試點),參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第三條。
二、核心特征
- 債務清償能力喪失
資産總值低于負債總額,或現金流無法償付到期債務(《企業破産法》第七條)。
- 司法程式确認
需經法院正式裁定破産,非自行宣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
- 權利限制
破産期間禁止高消費、擔任企業高管等(《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三、英譯對照
- Bankrupt:法律狀态術語,強調經司法宣告(例:He was declared bankrupt by the court)。
- Insolvent:描述無力償債的經濟狀态,未必進入司法程式(例:The company became insolvent)。
- 破産者 的精準英譯需依語境選擇,法律文書常用 bankrupt person/entity,經濟分析多用 insolvent individual。
四、相關概念辨析
術語 |
中文 |
關鍵差異 |
Bankruptcy |
破産 |
司法程式及法律狀态 |
Insolvency |
無力償債 |
經濟事實,未必觸發破産程式 |
Debtor |
債務人 |
泛指欠債方,未必然破産 |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對 bankrupt 的釋義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insolvency 詞條
網絡擴展解釋
“破産者”指因無法清償債務而被法院宣告破産的自然人或法人主體,其法律地位和財産處置受《破産法》規範。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屬性
- 法律定義:根據中國《破産法》,債務人被法院宣告破産後即稱為“破産人”(即破産者),其財産轉化為破産財産用于清償債務。
- 國際術語:英文對應詞為“bankrupt”,指無力償債且經法律程式确認喪失償債能力的個體或企業,同義詞包括insolvent(資不抵債者)、debtor(債務人)。
二、法律後果與特征
- 財産清算:破産者的全部財産(包括宣告破産時已有及破産程式中新獲得的財産)需用于清償債務,但需通過法院指定管理人進行分配。
- 信用影響:破産者信用評級大幅下降,可能被限制高消費、融資等權利。
- 責任邊界:個人破産者可能保留必要生活財産,企業破産者則可能終止經營并注銷主體資格。
三、使用場景與例句
- 法律程式:如“破産者與債權人談判失敗時,法院可介入調解”(參考《破産法》相關條款)。
- 社會現象:例句“中産階級破産者增多,反映經濟結構調整的陣痛”。
四、擴展說明
- 制度差異:中國現行《破産法》主要適用于企業,個人破産制度尚在試點階段;而歐美等法域已建立較完善的個人破産保護機制。
- 曆史詞源:英文“bankrupt”源自早期銀行家在長凳(bank)上交易,交易失敗時凳子被砸碎(ruptured)的典故。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國際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或世界銀行《破産處理報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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