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tter of appointment
聘書(Letter of Appointment)是雇主向受聘者發出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确認雙方勞動關系及聘任條款。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其定義為"用人單位聘請人員擔任職務的文書",具有法律效力與契約性質。
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
法律屬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聘書可視為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需載明職位、薪酬、任期等核心條款。英文表述常見為"employment contract"或"appointment letter",如《牛津法律詞典》界定其為"a document confirming terms of employment"。
核心構成
标準聘書包含三要素(《人力資源管理實務》,2023):
雙語應用場景
國際機構聘書多采用中英對照格式,例如高校教授聘書中"聘期為三年"對應"Term of Appointment: Three Years",此類雙語文本需符合《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範。
效力層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未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必備條款的聘書,需結合其他證據認定勞動關系,其法律效力弱于标準勞動合同。
聘書,全稱“聘請書”,是機構或組織邀請具備專業能力或社會影響力的人士擔任特定職務或完成某項任務時使用的正式文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聘書屬于專用書信文體,主要用于:
早期“聘書”可指婚書(如宋代婚約文書),現代則專指職業聘任文書。隨着招聘制度普及,其使用場景從學術、企業擴展至社會組織等領域。
若需具體聘書模闆或法律條款細則,可參考權威機構發布的規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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