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sucaption
base on; depend on; evidence; in the name of; lean on; rely on
【化】 ageing
【經】 time effect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憑時效取得的”對應英文術語"acquisition by prescription" 或更常見的"acquisition through prescription"。該概念源于大陸法系(特别是物權法),指權利人因持續、公開、和平地占有他人財産達到法定期間,而依法取得該財産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其核心要素包括:
法律依據與本質
該權利取得方式以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為基礎,是對長期穩定占有事實的法律确認,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財産關系的穩定性。其本質是原始取得,而非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表示。
構成要件(關鍵要素)
與普通法概念的對比
在英美普通法中,類似概念稱為"adverse possession"(反向占有/時效占有)。雖然目的相似(穩定長期占有關系),但具體規則(如占有的敵對性要求、主觀心态、期間長短)與大陸法系的“取得時效”存在差異。需注意術語在不同法系語境下的對應關系。
法律效果
滿足法定條件後,占有人可依法請求登記機關登記為所有權人(不動産)或直接取得所有權(動産),原所有人的權利相應消滅。
權威參考來源:
“憑時效取得”是法律術語,通常指通過持續占有他人財産達到法定期間而取得所有權的制度,屬于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以下從定義、法律性質、適用條件及國内外實踐等方面詳細解釋:
時效取得(Acquisitive Prescription)是指無權占有人以自主、和平、公然的方式持續占有他人財産,經過法律規定的期間後,依法取得該財産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長期占有穩定財産關系,減少權利糾紛。
原始取得
時效取得不依賴原權利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因此屬于原始取得。例如,若甲長期占有乙的閑置土地并滿足條件,甲可直接取得所有權,無需乙同意。
構成要件
與善意取得的區别
中國現狀
我國《民法典》未規定時效取得制度,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國際與其他法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法律規定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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