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velkind
average; counterpoise; equilibration; evenness
【醫】 Av.; average
【經】 avg.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be used to; custom; habit; practice; usage; use and wont
【醫】 assuetude; habit; habituation; mores
平均繼承制是中國傳統繼承文化中一種基于平等原則的財産分配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中被定義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該制度主要適用于無遺囑繼承場景,要求子女不分性别、長幼均分父母遺産,體現了儒家"諸子均分"的倫理觀念。
在習慣法層面,中國司法部公布的《繼承習慣調查報告》顯示,農村地區至今仍普遍存在"分家單"傳統文書,通過家族會議實現財産均分。這種民間習慣與《民法典》法定繼承規則形成互補,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保留的"幼子繼承制"等特殊習俗可能與之産生沖突。
國際比較視角下,牛津大學《比較繼承法研究》指出,這種均分模式與英美法系的"自由遺囑制度"形成鮮明對比,更接近日本《民法》第900條規定的均分繼承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中國法院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第二十條,對盡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酌情增加份額。
權威參考文獻:
根據權威法律解釋和詞典資料,"平均繼承制或習慣"的含義如下:
一、核心定義 指繼承人對親屬遺留的財産進行平均分配的繼承制度。在民法體系中,遺産分配原則上采用平均繼承方式,但會根據親屬關系的不同存在特别規定。
二、法律特征
三、術語對照 英語對應術語為"gavelkind",該詞源自英國普通法體系,原指肯特郡特有的土地繼承習俗,現多用于描述平均分配遺産的法律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該制度在不同法域存在實踐差異。例如台灣地區民法第1144條明确規定,配偶與血親共同繼承時,可先取得法定應繼分後再參與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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