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iguous zone
毗連區(Contiguous Zone)是國際海洋法中的重要概念,指沿海國在領海之外毗連的海域,其範圍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4海裡。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3條,沿海國在此區域内可行使防止和懲治違反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法規的必要管制權。
該術語的英文解釋為:"A zone contiguous to the territorial sea, where the coastal state may exercise control to prevent infringement of its customs, fiscal, immigration or sanitary laws and regulations."(來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官方文本)
法律特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實踐中,中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明确規定:我國毗連區寬度為12海裡,與領海寬度疊加後總範圍為24海裡(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數據庫)。這種劃界方式符合國際社會普遍采用的"領海基線+12海裡"标準。
在國際法判例中,毗連區的執法權曾被應用于打擊走私(如1997年加拿大訴西班牙漁業案)、防控疫情(2020年多國海上防疫管控)等場景(來源:國際法院案例彙編)。其法律效力已獲得包括國際海事組織在内的主要國際機構承認。
毗連區是國際海洋法中的重要概念,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毗連區指沿海國領海以外毗鄰領海的海域,其寬度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4海裡。該區域既不同于領海(國家享有主權),也不同于專屬經濟區(擁有資源開發權)。
主要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将毗連區寬度設定為領海基線外12海裡(即領海12海裡+毗連區12海裡)。
注:部分早期文獻曾出現"48海裡"描述(如),但現行國際法已統一為24海裡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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