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participation
"不參加"在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三個語義維度:動詞性否定、狀态描述及法律術語。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其核心對應詞為"non-participation",指主體主動選擇不介入某項活動的基本含義,如:"He declin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bate"(他拒絕參加辯論)。
在語義延伸層面,《劍橋商務英語詞典》特别強調該詞在正式文書中的兩種應用場景:一是對邀約的禮節性謝絕(如會議缺席聲明),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棄權聲明。典型例句包括:"The shareholder submitted a non-participation notice prior to the board election"(董事選舉前股東提交了不參加聲明)。
從語用學角度,《柯林斯法律英語詞典》指出該詞在法律文本中特指"abstention",即通過法定程式正式放棄某項權利或義務。例如在仲裁條款中常見的表述:"Any party may abstain from voting without affecting the validity of the resolution"(任何一方可不參加表決且不影響決議效力)。
“不參加”是一個由否定副詞“不”和動詞“參加”組成的動詞短語,表示對某項活動、事件或組織的拒絕或主動選擇不參與。以下是詳細解析:
主動拒絕
明确表達個人意願,例如:“因時間沖突,我不參加這次聚會。”
客觀限制
因外部條件無法參與,例如:“因健康問題,他無法參加考試。”
政策或規則約束
如法律條款中的限制:“未滿18歲者不得參加投票。”
若需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分析,可提供例句進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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