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inder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訴訟受理(sù sòng shòu lǐ)是法律程式中法院對當事人起訴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啟動審判的關鍵環節。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實務進行解釋:
指人民法院對起訴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初步實質審查後,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如原告適格、明确被告、具體訴訟請求等),予以立案登記的行為。其法律效果是啟動訴訟程式,産生訴訟系屬效力。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司法行為,強調法院的審查權(Judicial review of pleadings)。
美國聯邦法院系統術語,指案件登記至法院案件管理系統(CM/ECF)的流程。
法院需确認是否符合地域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與級别管轄(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規定。
包括當事人能力(legal capacity)、訴訟标的(subject of action)明确性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規定》第5條。
2015年起中國實行立案登記制(case-filing registration system),對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訴必須當場登記立案(《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權威文獻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122-126條
- 《Black's Law Dictionary》"Docket"條目(Thomson Reuters, 11th ed.)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8號)
-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聯邦法院入門指南》(Introduction to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訴訟受理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環節,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後,确認符合法定條件并決定立案審理的訴訟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受理是法院對起訴材料的形式和内容進行審查的過程,隻有通過審查并立案,才能正式啟動訴訟程式。其本質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體現,标志着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前提條件
必須以原告的合法起訴為前提,但受理并非必然結果。例如,若起訴材料不完整或超出管轄範圍,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審查程式
法院需組成合議庭對起訴進行審查,包括:
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訴訟(如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但具體受理标準因訴訟類型而異。例如:
若需了解具體案件的受理條件或流程,建議通過司法部門官網或專業法律平台查詢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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