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schief of statute
bar; item; order; strip; twig
【化】 bar
【醫】 stick; streak; strip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hard to understand; obscure; obscurity
“條文晦澀”是法律術語,指法律、規章或合同中的條款因表述複雜、用詞模糊或邏輯不清晰,導緻普通讀者難以準确理解其含義。從漢英詞典角度,該短語可拆解為:“條文”對應英文“provision/clause”,“晦澀”譯為“obscure/ambiguous”。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obscure clause”定義為“因語言模糊而産生解釋争議的條款”。
這種現象常見于法律文本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規定“法律規範應當明确、具體,具有可操作性”,間接指出了條文晦澀可能違反立法原則。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強調,法律條文若存在“ambiguity”(歧義),可能觸發“contra proferentem”解釋規則(即不利于條款起草方的解釋原則)。
學術研究中,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實證分析表明,條文晦澀易引發司法實踐中的解釋分歧,增加法律適用成本。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則指出,法律文本的清晰度直接影響市場主體對法治環境的評價。
“條文晦澀”指法律、規章等條款的表述隱晦難懂,缺乏清晰性和流暢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晦澀”指文辭或表達方式隱晦、不流暢,需結合上下文反複推敲才能理解。在“條文”語境中,特指法律、合同等正式文本因用詞複雜、句式冗長或邏輯纏繞,導緻讀者難以快速抓住核心含義。
具體表現
是否為貶義詞?
該詞本身為中性描述,但實際應用中常含負面評價。例如清代趙翼批評韓愈詩“晦澀俚俗”,現代法律改革也強調避免條文晦澀以保障公衆知情權。
例句說明
“這份合同的免責條款表述晦澀,普通消費者難以準确理解自身權益邊界。”
相關對比
若需進一步了解晦澀表達的具體改進方法,可參考法律語言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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