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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已提出要求清償的答辯英文解釋翻譯、訴訟前已提出要求清償的答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ence of tender before action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前的英語翻譯: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已的英語翻譯:

afterwards; already; end; stop; too

提出要求的英語翻譯:

【法】 assert a claim; raise a claim

清償的英語翻譯: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答辯的英語翻譯: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訴訟前已提出要求清償的答辯”指被告在正式法律訴訟程式啟動之前,針對債權人(或潛在原告)提出的清償債務要求,所做出的正式回應或抗辯聲明。其核心含義與普通法系中的“Pre-Action Defense to a Demand for Payment” 或“Response to a Pre-Litigation Demand for Settlement” 相對應。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 術語構成解析

  1. 訴訟前 (Pre-Action/Litigation)

    指在債權人/權利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Filing a Lawsuit)之前的階段。此時雙方處于糾紛解決的非訴訟階段,可能通過協商、律師函催告等方式主張權利。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pre-action”特指“訴訟開始前的”程式或行為。

  2. 已提出要求清償 (Demand for Payment/Settlement Presented)

    指債權人已明确向債務人提出清償債務(如金錢給付、履行義務)的書面或正式要求,常見形式包括催款函(Demand Letter)、律師函(Lawyer’s Letter)或法定清償通知(Statutory Notice)。這一步驟是許多司法管轄區啟動訴訟的前置條件。

  3. 答辯 (Defense/Response)

    此處并非指訴訟程式中的“答辯狀”(Answer),而是泛指債務人對前述清償要求所作的針對性回複。内容可能包括:承認債務并提出還款計劃、部分争議債務、完全否認債務有效性,或提出反訴權(Counterclaim Right)等抗辯理由。


二、 法律性質與功能

該答辯的核心功能是在訴訟程式外解決争議,避免進入正式司法程式。其法律意義體現在:


三、 内容要素(典型結構)

一份完整的“訴訟前清償要求答辯”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債務确認/否認:明确承認或争議債務存在及具體金額。
  2. 事實陳述:提供與債務形成、履行障礙相關的背景事實(如合同條款、交貨瑕疵、不可抗力)。
  3. 法律依據:引用相關法律(如《合同法》《擔保法》)或判例支持己方立場。
  4. 清償方案:若承認債務,可提出分期付款、抵銷(Set-off)或替代履行方案。
  5. 争議解決建議:提議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解決,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四、 程式意義與司法實踐

在普通法系中,此類答辯直接影響訴訟經濟原則(Doctrine of Judicial Economy):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pre-action”為訴訟前程式,強調其程式法意義(法律出版社)。
  2. 英國司法部《民事訴訟規則》:第Pre-Action Protocols部分規定訴前回應的時效與内容标準。
  3. 香港司法機構《訴前行為守則》:明确答辯在本地訴訟成本分配中的角色(鍊接見上文)。
  4.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defense”“demand letter”的釋義涵蓋非訴抗辯場景(Thomson Reuters)。

“訴訟前已提出要求清償的答辯”是債務人行使程式抗辯權、優化糾紛解決效率的關鍵工具,其内容需兼顧法律嚴謹性與策略性,以減少訴訟風險并促進争議高效化解。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前已提出要求清償的答辯”是法律程式中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搜索結果分析如下:

一、詞組構成與基本含義

二、法律意義與應用場景

三、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程式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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