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已提出要求清偿的答辩英文解释翻译、诉讼前已提出要求清偿的答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fence of tender before action
分词翻译:
诉讼的英语翻译: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前的英语翻译: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医】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已的英语翻译:
afterwards; already; end; stop; too
提出要求的英语翻译:
【法】 assert a claim; raise a claim
清偿的英语翻译:
lift; pay off; tender
【经】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答辩的英语翻译: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诉讼前已提出要求清偿的答辩”指被告在正式法律诉讼程序启动之前,针对债权人(或潜在原告)提出的清偿债务要求,所做出的正式回应或抗辩声明。其核心含义与普通法系中的“Pre-Action Defense to a Demand for Payment” 或“Response to a Pre-Litigation Demand for Settlement” 相对应。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 术语构成解析
- 诉讼前 (Pre-Action/Litigation)
指在债权人/权利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Filing a Lawsuit)之前的阶段。此时双方处于纠纷解决的非诉讼阶段,可能通过协商、律师函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pre-action”特指“诉讼开始前的”程序或行为。
- 已提出要求清偿 (Demand for Payment/Settlement Presented)
指债权人已明确向债务人提出清偿债务(如金钱给付、履行义务)的书面或正式要求,常见形式包括催款函(Demand Letter)、律师函(Lawyer’s Letter)或法定清偿通知(Statutory Notice)。这一步骤是许多司法管辖区启动诉讼的前置条件。
- 答辩 (Defense/Response)
此处并非指诉讼程序中的“答辩状”(Answer),而是泛指债务人对前述清偿要求所作的针对性回复。内容可能包括:承认债务并提出还款计划、部分争议债务、完全否认债务有效性,或提出反诉权(Counterclaim Right)等抗辩理由。
二、 法律性质与功能
该答辩的核心功能是在诉讼程序外解决争议,避免进入正式司法程序。其法律意义体现在:
- 争议焦点明确化:债务人通过书面回应厘清双方分歧点(如债务金额、履行方式、担保效力等),为后续协商或调解奠定基础。
- 程序合规性:在部分法域(如英国、香港),未回应诉前清偿要求可能导致诉讼中承担不利成本后果。参考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e Rules)的“诉前议定书”(Pre-Action Protocols),当事人需进行充分诉前交涉。
- 证据保留:答辩内容可能成为未来诉讼中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及时行使抗辩权,影响法官对诚信履责的判断。
三、 内容要素(典型结构)
一份完整的“诉讼前清偿要求答辩”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 债务确认/否认:明确承认或争议债务存在及具体金额。
- 事实陈述:提供与债务形成、履行障碍相关的背景事实(如合同条款、交货瑕疵、不可抗力)。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或判例支持己方立场。
- 清偿方案:若承认债务,可提出分期付款、抵销(Set-off)或替代履行方案。
- 争议解决建议:提议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四、 程序意义与司法实践
在普通法系中,此类答辩直接影响诉讼经济原则(Doctrine of Judicial Economy):
- 香港司法实践: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发布的《诉前行为守则》,被告未合理回应清偿要求可能导致法院在诉讼费用分摊上作出不利裁决(见香港司法机构诉前守则指南)。
- 美国联邦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11 要求律师对诉前主张进行合理调查,确保答辩内容具备事实与法律基础,否则可能面临制裁。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pre-action”为诉讼前程序,强调其程序法意义(法律出版社)。
- 英国司法部《民事诉讼规则》:第Pre-Action Protocols部分规定诉前回应的时效与内容标准。
- 香港司法机构《诉前行为守则》:明确答辩在本地诉讼成本分配中的角色(链接见上文)。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defense”“demand letter”的释义涵盖非诉抗辩场景(Thomson Reuters)。
“诉讼前已提出要求清偿的答辩”是债务人行使程序抗辩权、优化纠纷解决效率的关键工具,其内容需兼顾法律严谨性与策略性,以减少诉讼风险并促进争议高效化解。
网络扩展解释
“诉讼前已提出要求清偿的答辩”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词组构成与基本含义
- 核心词解析:
- “诉讼前”:指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
- “已提出要求清偿”:表明被告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已主动履行债务或提出清偿请求。
- “答辩”:法律上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内容进行的辩驳或回应。
- 整体含义:被告在诉讼前已尝试履行债务(如还款),因此在诉讼中以“已清偿”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原告的诉求缺乏依据。
二、法律意义与应用场景
- 程序性质: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抗辩方式,常见于债务纠纷案件。若被告能证明诉讼前已提出清偿,可能影响法院对原告请求的认定。
- 权利与义务:答辩是被告的法定权利,但非强制义务;即使被告未答辩,法院仍会依法审理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有权在诉讼中提出答辩状,法院需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平等。
三、补充说明
- 与普通答辩的区别:该答辩强调“诉讼前”行为,需结合证据(如还款记录、书面通知等)证明清偿事实,而一般答辩可能仅针对起诉书内容本身。
- 实践意义:若抗辩成立,可能直接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程序细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安装标记北美圣草流浸膏波萝试验不合法地草酸盐结石陈列橱读出站额部发缘脱发盖印货币管理领土海关辑私机员合同债务花生烯酸混合表甲丁酮甲烷转化综合法马喘声培洛霉素皮坏疽披钯石棉泼辣腔肠虫起酥油去角数量确定特殊函数通信秘密脱羧酶网蛋白微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