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l recovery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finally; last; at length; eventually; in conclusion; in the end
【醫】 ultimum
【法】 referendum
“訴訟的最後複決”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程式中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的裁決或決定。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訴訟 (Litigation)
指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過程,英譯為 "lawsuit" 或 "litigation"。
最後 (Final)
強調裁決的終局性,英譯為 "final" 或 "conclusive"。
複決 (Adjudication/Decision)
"複" 指複審或再次裁定,"決" 指決定或裁決。整體指經審查後作出的權威決定,英譯為 "adjudication"(司法裁決)或 "binding decision"(有約束力的決定)。
完整英譯:
終局效力
指司法機關(如最高法院或終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當事人通常無法再上訴或申請再審,體現“一事不再理”(Res Judicata)原則。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
約束力範圍
裁決對訴訟雙方及關聯方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拒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
典型場景
中國司法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2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局裁決。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數據庫。
國際法律語境
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III條規定,締約國需承認仲裁裁決的終局約束力。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官網。
“該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為訴訟的最後複決。”
"The judgment rendered by the Supreme Court constitutes thefinal and binding adjudication of the litigation."
通過結合中國司法體系與國際公約的權威定義,“訴訟的最後複決”的核心是體現司法程式的終局性與裁決的不可争議性,其英譯需突出"finality"(終局性)與"binding force"(約束力)兩大法律特征。
用戶提到的“訴訟的最後複決”可能屬于對法律術語的誤寫或混淆。推測您可能想了解訴訟終結的相關規定,或訴訟終結後的法律效力問題。以下是基于法律條文的綜合解釋: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法定情形導緻訴訟無法繼續或失去意義,法院裁定終止訴訟程式的制度。其核心特點是永久性終止程式,而非暫時中止(與訴訟中止的區别詳見下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以下四種情況可終結訴訟():
“複決”并非法律術語。若指訴訟終結後能否申請複議或複核,答案是否定的。訴訟終結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隻能接受該結果。若對實體權利有争議,需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如繼承糾紛另行起訴)。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咨詢,建議結合案件細節向專業律師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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