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訴訟的最後複決英文解釋翻譯、訴訟的最後複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nal recovery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最後的英語翻譯:

finally; last; at length; eventually; in conclusion; in the end
【醫】 ultimum

複決的英語翻譯:

【法】 referendum

專業解析

“訴訟的最後複決”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程式中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的裁決或決定。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一、術語分解與英譯

  1. 訴訟 (Litigation)

    指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過程,英譯為 "lawsuit" 或 "litigation"。

  2. 最後 (Final)

    強調裁決的終局性,英譯為 "final" 或 "conclusive"。

  3. 複決 (Adjudication/Decision)

    "複" 指複審或再次裁定,"決" 指決定或裁決。整體指經審查後作出的權威決定,英譯為 "adjudication"(司法裁決)或 "binding decision"(有約束力的決定)。

完整英譯:


二、法律内涵與適用場景

  1. 終局效力

    指司法機關(如最高法院或終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當事人通常無法再上訴或申請再審,體現“一事不再理”(Res Judicata)原則。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

  2. 約束力範圍

    裁決對訴訟雙方及關聯方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拒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

  3. 典型場景

    • 二審終審制下的終審判決;
    • 仲裁機構的終局裁決(如商事仲裁);
    • 行政訴訟中的複議最終決定。

三、權威參考依據

  1. 中國司法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2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局裁決。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數據庫

  2. 國際法律語境

    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III條規定,締約國需承認仲裁裁決的終局約束力。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官網


四、術語使用範例


通過結合中國司法體系與國際公約的權威定義,“訴訟的最後複決”的核心是體現司法程式的終局性與裁決的不可争議性,其英譯需突出"finality"(終局性)與"binding force"(約束力)兩大法律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用戶提到的“訴訟的最後複決”可能屬于對法律術語的誤寫或混淆。推測您可能想了解訴訟終結的相關規定,或訴訟終結後的法律效力問題。以下是基于法律條文的綜合解釋:


一、訴訟終結的定義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法定情形導緻訴訟無法繼續或失去意義,法院裁定終止訴訟程式的制度。其核心特點是永久性終止程式,而非暫時中止(與訴訟中止的區别詳見下文)。


二、適用訴訟終結的法定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以下四種情況可終結訴訟():

  1. 原告死亡且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
  2. 被告死亡且無遺産、無義務承擔人;
  3. 離婚案件一方死亡;
  4. 贍養費、撫養費、解除收養關系等案件一方死亡。

三、訴訟終結的法律效果

  1. 程式效力: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訴或複議();
  2. 實體效力:未解決當事人實體權益,但禁止就同一事實和标的再行起訴();
  3. 與訴訟中止的區别:訴訟中止是因暫時障礙(如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暫停,障礙消除後可恢複;訴訟終結則是永久終止()。

四、對“最後複決”的可能誤解

“複決”并非法律術語。若指訴訟終結後能否申請複議或複核,答案是否定的。訴訟終結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隻能接受該結果。若對實體權利有争議,需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如繼承糾紛另行起訴)。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咨詢,建議結合案件細節向專業律師核實。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包處理程式變化元音伯特格氏試紙蒼天測電流器具産生死鎖處理數據速率從事歐洲債券二級市場交易的銀行竄改達朗貝爾原理電鉚焊二十三二酸公司利潤焊後加熱合葉茄克解鍊作用解理面克魯斯卡算法氯化可他甯民族敗類盤花配子大型全國技術資訊服務局冗餘數閃光放射照相術生鐵搪瓷石灰窯氣實際國民收入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