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malgamation of actions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計】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醫】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經】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訴之合并的漢英法律釋義
訴之合并(Joinder of Claims)指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将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的多個相關聯的訴訟請求合并于同一訴訟程式中審理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提升司法效率、避免矛盾裁判,并減少當事人訴累。
多個原告或被告基于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共同參與同一訴訟。例如,多名債權人共同起訴同一債務人(《民事訴訟法》第52條)。
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多個訴訟請求,且請求間存在事實或法律上的關聯性。例如,原告在同一訴訟中同時主張合同違約賠償與貨物返還(《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權威參考來源:
訴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多個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訴訟主體合并至同一訴訟程式中審理和裁判的制度,旨在提高司法效率、節約資源并避免矛盾裁判。以下從定義、分類、條件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分析:
訴的合并是法院将兩個以上彼此關聯的訴合并至同一程式審理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将多個獨立的訴(如不同訴訟請求、主體或法律關系)整合處理,例如原告同時主張借款返還和買賣合同履行,或多名被告被共同起訴。
主體合并(主觀合并)
指訴訟當事人的合并,常見于共同訴訟。例如多名原告共同起訴同一被告(必要共同訴訟),或多名被告因同類訴訟标的被合并審理(普通共同訴訟)。
客體合并(客觀合并)
指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提出多個訴訟标的,如同時主張離婚和財産分割。根據請求關系,可分為單純合并(無關聯請求)、重疊合并(同一事實引發多個請求)等。
主客體混合合并
兼具主體和客體合并,例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既涉及新當事人加入(主體合并),又形成新訴與原訴的合并(客體合并)。
反訴與本訴合并
被告提起反訴後,法院将反訴與本訴合并審理,如借貸糾紛中被告反訴原告未履行合同義務。
需注意,若合并可能導緻程式混亂或不公,法院可不予合并。具體規則詳見《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140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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