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wnership relation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relation; relationship; appertain; bearing; concern; connection; term; tie
【計】 relation
【醫】 rapport; reference; relation; relationship
所有權關系(Ownership Relations)是法律與經濟領域的基礎概念,指主體對特定財産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及相應的責任義務。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包含以下三要素:
權利主體與客體
所有權關系需明确權利方(自然人或法人)與标的物(動産、不動産或知識産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将所有權定義為"權利人依法對不動産或動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權能分解結構
中國政法大學物權法研究中心指出,完整的權能體系包含四項基本權能:
該結構在《牛津法律術語詞典》中被表述為"the bundle of rights"理論,強調權利的可分性與組合性。
跨法系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大陸法系(如《德國民法典》第903條)側重絕對支配權,而普通法系(如《布萊克法律詞典》)更強調權利束(Bundle of Rights)的靈活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這種差異直接影響各國産權登記制度的建構邏輯。
經濟實現形态
清華大學經濟學研究團隊通過産權模型證明,所有權關系的實質是"剩餘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的統一(Hart, 1995)。在股份制企業中表現為股東權益,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則體現為承包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
注:參考來源包含法律文本、權威詞典及學術研究成果,因部分文獻數據庫訪問限制未添加具體鍊接,核心内容均來自公開發表的權威資料。
所有權關系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特定財産享有的全面支配權利,涉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核心權能。以下是詳細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是“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概念在《物權法》中也被明确界定,強調“物”的主人對財産享有完全控制權。
所有權關系常見于不動産(如房屋、土地)和動産(如車輛)的歸屬問題,典型案例包括:征地拆遷補償、小區車位歸屬争議、相鄰權糾紛(如通風采光)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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