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arch a house
search; forage; go through; knock over; ransack; seek through
【法】 ripe; rummage; search; seek; shake down
domicile; house; residence
【法】 domus; dwelling house; home; homestead; house; housing unit
lodging house; residence
搜查住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執法人員依法進入私人住所搜尋證據或違禁物品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要件如下:
指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或可能隱藏罪犯、罪證的住處進行強制性檢查、搜尋的偵查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6條)。
Search of residence(住宅搜查)或Dwelling search,強調對私人生活空間的執法進入權限。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為:"The examination of a dwelling place for law enforcement purposes"。
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法定機關有權實施,需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進行(《刑事訴訟法》第138條)。
包括住宅及其附屬空間(車庫、儲藏室等),但受憲法保護的"生活安甯權"(Right to Domestic Tranquility)限制過度搜查(《憲法》第39條)。
"Search"在普通法中特指有令狀授權的搜查(如Katz v. United States案确立的隱私合理期待原則),區别于無證搜查(Warrantless search)的嚴格適用條件。
"搜查"與"檢查"(Inspection)不同:前者具強制性,後者多為行政查驗(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Katz v. United States, 389 U.S. 347 (1967)
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搜查住宅”指偵查機關依法對公民居住場所進行搜索檢查的偵查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程式要求、合法性判斷三方面進行說明:
住宅的界定
法律上的“住宅”指供日常生活起居的封閉空間,包括固定房屋(如公寓、别墅)、臨時住所(如帳篷、漁船)及租賃房屋等。其核心特征是具備居住功能且與外界相對隔離。
搜查的性質
搜查屬于強制性偵查措施,目的是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僅公安機關、檢察院等法定機關有權實施,其他組織或個人搜查均屬非法。
主體與證件
執行規範
以下情形構成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條):
法律後果: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從重處罰。
提示:若遭遇非法搜查,可立即向檢察機關舉報或通過訴訟維權。搜查合法性争議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09-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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