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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察英文解釋翻譯、搜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reconnaissance

分詞翻譯:

搜的英語翻譯:

rout; search

察的英語翻譯:

examine; look into; scrutinize

專業解析

"搜察"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屬于非常用詞,實際使用中可能為"搜查"的誤寫或古語殘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搜查"的官方定義為:"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其住所、物品等進行搜索檢查的司法行為",對應的英文譯作"search"或"investigate",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查行為。

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二版),該行為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1. 司法授權:需持有效法律文書(如《刑事訴訟法》第136條)
  2. 範圍限定:包括人身、住所及關聯財産
  3. 程式規範:須出示證件并制作筆錄

在執法實踐中,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18條明确要求,搜查應遵循比例原則,不得擴大執行範圍。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刑事偵查中的證據收集、海關監管中的違禁品查驗等。

英文表述需注意語境差異,刑事搜查多用"execute a search warrant",行政檢查則常用"administrative inspection"。參照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該行為存在明确的國際法約束框架。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搜查”是指司法機關為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依法對特定對象的人身、物品、住所等場所進行搜尋檢查的強制措施。以下是具體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搜查是偵查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采取的偵查手段,主要目的是獲取犯罪證據、追捕罪犯或嫌疑人。其對象包括嫌疑人身體、可能隱藏罪證的物品、住所及其他關聯場所。

  2. 執行主體
    隻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有權實施搜查,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進行。執行時需至少兩名偵查人員在場,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3. 程式要求

    • 必要性:必須基于收集證據或查獲嫌疑人的明确目的,不得濫用權力。
    • 憑證要求:一般情況下需提前申請搜查證,緊急情況(如追捕在逃犯)可先搜查後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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