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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代收人英文解釋翻譯、送達代收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gent to accept process

分詞翻譯:

送的英語翻譯:

accompany; deliver; give; send-off
【醫】 Mit.

達的英語翻譯:

express; extend; reach
【法】 ad

代收人的英語翻譯:

【經】 collecting agent

專業解析

法律定義(Legal Definition)

"送達代收人"指在司法文書送達過程中,因受送達人本人無法直接籤收時,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法定代表人、指定代收人或有權代理機構代為接收文書的行為。該術語對應英文法律概念"service on agent"或"substituted service",常見于跨境訴訟及民事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8條。

構成要件(Essential Elements)

  1. 主體適格性:代收人需為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代表或經合法授權的代理人(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e)(2)。
  2. 程式合法性:需在受送達人住所、營業場所等法定地址完成送達,代收人籤收即視為有效送達(《海牙送達公約》第15條。
  3. 效力等同性:代收人接收文書的法律效力與本人籤收一緻,但涉及人身權利的文書(如離婚訴訟)除外。

實踐意義(Practical Significance)

在涉外法律場景中,代收制度可規避因地域障礙導緻的送達失敗,尤其適用于跨國企業訴訟或被告行蹤不明的情形。例如,美國法院在Rio Properties, Inc. v. Rio Int'l Interlink案中确認:向被告公司注冊代理人的送達具有強制執行力(326 F.3d 1043, 9th Cir. 2003。


參考文獻來源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英譯本(NPCSC.gov.cn)
  2. 美國聯邦法院《聯邦民事訴訟規則》(law.cornell.edu/rules/frcp)
  3.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公約》(hcch.net)

網絡擴展解釋

送達代收人是指在法定程式中被授權代替受送達人接收法律文書或文件的主體,其核心概念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1.定義與角色

2.適用範圍

3.法律效力

4.注意事項

“送達代收人”是法律程式中為确保文書有效傳遞而設立的角色,其核心在于合法代理接收。具體場景中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避免因代收人資格不符導緻程式瑕疵。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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