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ncial legislation
finance
【經】 finance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財政立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止財政相關法律法規的專門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其中財政基本制度屬于法律保留事項。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規範對象與範圍
財政立法聚焦稅收征管、預算編制、國債發行及財政轉移支付等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條明确其調整對象為“預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執行和監督”,體現對公共資金的全流程約束(財政部官網政策法規庫)。
立法層級體系
我國財政法律體系呈現金字塔結構:頂端為憲法相關條款,中間層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專項法律,基層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暫行條例及財政部規章構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工作專欄)。
功能定位
通過法律形式确立財政收支标準,如《資源稅法》第四條确定稅率幅度,既保障政府履職財力,又防範公權力濫用。立法過程需遵循《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的公開原則,确保公衆參與(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文件)。
國際比較維度
相較于美國國會主導的財政立法模式(如《國會預算法案》),我國實行“人大立法+行政立法”的雙軌制。這種差異源于憲法第62條賦予全國人大審查批準預算的專屬權(比較法研究,2023年第2期)。
財政立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或廢止財政法律規範的活動。其核心是調整國家財政關系,包括財政收入分配、財政支出管理、財政監督及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等領域的法律規範體系。具體可從以下維度理解:
財政立法被《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性工程。其不僅涉及經濟管理,更關乎政治治理體系現代化——通過法治約束政府“錢袋子”,是建設現代財政制度的核心路徑。
我國現行財政立法涵蓋三大層級:
(注:更多詳細法規可參考財政部官網或《中國財政法律制度》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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