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review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heck up; examine; inspect; censor; check; look-over; inspection
【計】 inspectoscope
【醫】 docimasia; examination; inspection
【經】 check; check up; checking; examination; examine; inspection; monitoring
survey
司法檢查(Judicial Inspection)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指司法機關依法對特定對象、行為或程式進行的監督、審查活動。根據權威法律詞典及司法實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中文定義
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對訴訟活動、行政行為或法律實施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審查監督。例如,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取證合法性的檢查(《刑事訴訟法》第55條)。
英文對應術語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監督執法合規性
檢察院通過司法檢查糾正偵查機關的違法取證行為,保障程式正義(參考《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52條)。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
法院通過行政訴訟對政府決策進行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例如撤銷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法》第70條)。
案件質量評查
法院系統内部對已生效案件的審理程式、證據采納等進行複查,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查指引》)。
司法檢查 vs 監察調查
司法檢查由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主導,聚焦法律適用問題;監察調查則由監察機關(如國家監委)針對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展開(《監察法》第11條)。
來源:《中國司法制度綱要》
司法檢查 vs 審計監督
審計屬于行政監督範疇(如財政收支審計),而司法檢查側重法律程式合規性(《審計法》第2條)。
在漢英翻譯中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術語:
來源:《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
司法檢查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為詳細解釋:
司法檢查通常指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合規性進行審查的機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需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這屬于司法審查的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語境下“檢查”與“審查”存在區别:
權力制衡功能
通過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實現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防止公權力濫用。
權益保障機制
為公民、法人提供司法救濟渠道,例如行政訴訟中法院可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
促進依法行政
通過司法審查結果強化合法行政行為效力,同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推動行政機關規範化運作。
概念 | 主體 | 對象 | 法律依據 |
---|---|---|---|
司法檢查/審查 | 法院 | 行政行為 | 《行政訴訟法》 |
檢察 | 檢察院 | 犯罪事實 | 《刑事訴訟法》 |
行政檢查 | 行政機關 | 企業/個人 | 行政法規 |
司法檢查主要聚焦于行政行為合法性,不涉及合理性審查(如處罰金額是否適當)。具體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類型。
提示:如需了解司法審查的具體程式或案例,可參考《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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