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erendum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burst; decide; definitely; determine; execute a person
"複決"作為法律術語和民主政治概念,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法律程式層面指複核與裁決 在司法體系中表示對已判決案件的重新審查與最終裁定,對應英文翻譯為"review and adjudication"。該用法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9條,公民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行政法規的審查建議,經複核後作出是否修改的裁決。
二、政治權利層面指公民複決權 作為直接民主形式,特指公民通過投票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或憲法修正案進行最終決定,對應英文術語"referendum"。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規定的憲法修改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但未設置公民複決程式。
該詞在兩岸法律文獻中存在差異表述:台灣地區《公民投票法》将"複決"定義為"對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原則或重大政策進行公民投票批準",而香港基本法附件規定的政改方案需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形成複合型複決機制。
“複決”是一個法律或政治術語,通常指對已通過的法案、決策進行再次審議或表決的程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複”指重複、再次,“決”指決定、裁決,合起來即“再次決定”。它強調通過二次表決确認或推翻原有決議,常見于民主決策機制中。
立法領域
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需提交公民投票确認,例如瑞士的“複決公投”,公民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行使否決權。
國際條約批準
部分國家規定重要國際條約需經全民複決通過,如愛爾蘭對《裡斯本條約》的二次公投。
地方自治決策
地方政府重大事項(如行政區劃調整)可能觸發複決程式,需居民投票最終決定。
2021年瑞士通過複決公投,以51.6%支持率通過了《反恐法》修正案,展示了該制度對立法權的制衡作用。
若需了解具體國家的複決程式細節,建議查閱該國憲法或公投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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