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deemer
atone for; expiate; ransom; redeem
【法】 ransom
【經】 emptor
贖買者(Shúmǎizhě)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贖買者指通過支付對價獲取特定權益或所有權的主體,常見于以下兩類語境:
曆史政治語境:特指中國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50s),國家通過有償方式(如分期付款、定息)将私營工商業轉化為國營經濟的對象。
法律/商業語境:指行使贖回權(如抵押品、期權合約)的權利人。
曆史政策依據:
中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和平贖買”政策,通過支付定息和保留薪資等方式實現所有制轉型。此政策被廣泛視為社會主義改造的創新實踐。
法律術語關聯:
“贖買權”(right of redemption)在英美財産法中,指債務人在違約後一定期限内清償債務以收回抵押財産的權利,贖買者即行使此權利的主體。
“贖買者”作為政治術語具中國特色,英文需結合語境翻譯。國際學術讨論中常直譯為“those bought out under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或意譯為“former capitalists compensated by the state”。
參考資料:
國務院研究室. 《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7. 鍊接(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庫)
薛波(主編).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鍊接(法律出版社官網)
(注:以上鍊接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時需替換為可公開訪問的權威來源頁面。)
“贖買者”指實施贖買行為的主體,其含義需結合“贖買”的具體語境理解。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基本定義
“贖買”指通過支付財物或代價解決問題,如贖回抵押品、人身自由,或國家有償将私營企業收歸國有。因此,“贖買者”即執行這類行為的人或組織,例如:
與“購買者”的區别
贖買者通常帶有“恢複原有權屬”或“政策補償”性質,而非單純交易。例如,國家贖買私營企業時需支付合理代價,體現對原所有者的權益保障。
曆史與文學中的實例
元代關漢卿《五侯宴》中,角色通過籌錢“贖買”母親的自由契約,此處的贖買者即籌錢者。
“贖買者”需根據具體場景判斷指向個體還是國家主體,核心特征是“通過支付代價實現權益恢複或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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