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原則英文解釋翻譯、屬地原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inciple of territory
分詞翻譯:
屬的英語翻譯: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原則的英語翻譯: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專業解析
屬地原則(Territorial Principle)是國際法及刑法中的核心管轄權原則,指一國對其領土範圍内發生的人、事、物享有排他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轄權。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權威來源解析其含義: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
漢英對照釋義
- 屬地原則(Territorial Principle):指國家基于領土主權,對境内的一切行為、事件和主體行使管轄權的準則。其核心是“領土管轄優先”,即行為發生地法律優先適用。
- 英文擴展:Lex loci delicti commissi(侵權行為地法)是其拉丁法諺表述,強調法律適用與地理位置的綁定關系。
-
法律要件
- 行為發生地标準:隻要犯罪結果或行為任一要素發生在本國境内,即可主張管轄權(如《刑法》第6條)。
- 例外情形:外交豁免、國際組織駐地等特殊區域不適用屬地管轄。
二、與其他管轄原則的對比
原則類型 |
管轄依據 |
典型應用場景 |
屬地原則(Territorial) |
行為發生地 |
境内刑事犯罪、跨境環境污染 |
屬人原則(Personal) |
行為人國籍 |
公民境外犯罪 |
保護原則(Protective) |
國家核心利益受損 |
危害國家安全罪 |
三、權威案例與法理依據
- 國際法層面:常設國際法院在“荷花號案”(1927)确立屬地管轄的優先性,主張國家有權管轄境内外國人的行為。
- 中國實踐:依據《刑法》第6條,外國人在華犯罪適用中國法律(外交豁免除外),如2020年北京涉外毒品案屬地管轄判決。
四、學術與實務參考
- 聯合國國際法院:屬地原則作為主權平等體現,載于《聯合國憲章》第2條[^ICJ]。
- 法律詞典釋義:《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屬地原則為“以領土為管轄基礎的準則”(Territoriality Theory)^YUANZHAO。
參考文獻
[^ICJ]: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www.icj-cij.org/territorial-principle
網絡擴展解釋
屬地原則是法律、稅收、行政管理等多個領域的核心概念,其核心含義是以地域或行為發生地作為行使管轄權或管理權的基礎。以下是不同領域的具體解釋:
一、法律領域(刑法、民法)
屬地原則強調法律適用的地域性,即事件或行為發生在哪個國家/地區,就由該地的法律管轄。例如:
- 刑法適用: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擁有司法管轄權。例如,外國人在中國境内犯罪,中國法院可依據《刑法》第六條審理。
- 民事争議:合同糾紛、侵權等案件通常由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相關法律也以當地法規為準。
二、稅收領域
屬地原則(又稱“收入來源地管轄權”)指國家僅對納稅人來源于本國領土内的收益征稅,不論其國籍或居住地。例如:
- 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内産生的利潤需向中國納稅,即使其總部在國外。
- 領土範圍包括領陸、領水、領空及拟制領土(如船舶、飛機)。
三、行政管理領域
在公共管理中,屬地管理原則要求地方機構對轄區内的經濟、社會事務行使管理權,例如:
- 地方稅務部門負責本區域内的稅收征管;
- 安全生産管理中,企業需服從所在地監管部門的要求。
四、考試報名等特殊場景
部分資格考試(如經濟師、CPA)要求考生按戶籍、工作或居住地選擇考區,以确保管理便利性。若跨地區報考,可能被視為“新考生”,影響成績連續性。
屬地原則的核心邏輯是“誰的地盤,誰做主”,通過明确地域管轄權,解決跨國、跨區域事務中的法律沖突、稅收分配和管理責任問題。具體應用中需結合當地法規,例如《刑法》第六條、《外彙管理條例》中的屬人屬地結合原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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