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olish
裁撤(cái chè)指撤銷或取消原有的機構、職位、編制等,強調通過行政手段終止某項組織性存在。其核心含義包含系統性廢除與資源整合的雙重屬性,需根據語境選擇英語對應詞:
漢語釋義與用法
指上級部門對冗餘機構、崗位或項目的強制性取消。例如:“裁撤重疊的行政機構”指通過行政命令撤銷職能重複的部門。該詞隱含權力主體(如政府、管理層)的決策行為,常見于政策文件與組織調整場景。
英語對應譯法
例:裁撤過時政策 → Abolish outdated policies
例:裁撤臨時工作組 → Disband the temporary task force
例:裁撤虧損業務線 → Phase out unprofitable business lines
例:裁撤200個編制 → Eliminate 200 positions
權威用例參考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裁撤職責交叉的部門”(來源:中國政府網《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包含“撤銷機構”與“精簡人員”雙重語義,區别于近義詞“撤銷”(revoke)僅強調效力終止。
關鍵區别:與“解散”(dissolve)相比,“裁撤”更強調行政強制力;與“廢除”(abolish)相比,其對象常為具體組織單元而非抽象制度。
“裁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裁減并撤銷,通常指對機構、職位或制度等進行取消或廢除。以下是詳細解釋:
“裁撤”強調通過官方或正式決策終止某事物的運作,常見于組織管理、政策調整等語境。需注意其與“撤銷”的區别:前者側重“裁減+撤銷”的雙重動作,後者僅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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