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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失主英文解釋翻譯、財産失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wner of lost property

分詞翻譯: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失主的英語翻譯:

owner of lost property
【法】 owner of lost property

專業解析

"財産失主"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複合名詞,由"財産"(property)和"失主"(owner of lost items)構成,指在所有權明确的前提下,因非自願原因喪失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法定權利人。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中有明确定義,強調失主對遺失物享有的法定追索權。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財産失主的認定需滿足三個要件:第一,存在可證明所有權的財物;第二,存在財物脫離控制的事實(如盜竊、遺失);第三,失主需通過司法程式或行政登記主張權利。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将其對應為"rightful owner of mislaid property",強調所有權與占有權分離狀态下的法律救濟路徑。

該術語在物權法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轶教授在《物權法講義》中指出,財産失主權利主張期限受《民法典》第318條三年訴訟時效限制,但涉及國家文物等特殊財産除外。實務中常見于公安機關失物招領程式、法院确權訴訟等場景,相關司法解釋要求失主需提供購物憑證、産權證明等完整的證據鍊。

網絡擴展解釋

“財産失主”指財物丢失或被竊的所有者,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核心定義

財産失主是指丢失物品或被盜財物的合法所有者,是法律上對財物原主的明确界定。例如《老殘遊記》中提到的“失主”即指財物被盜的當事人。

二、法律屬性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

  1. 所有權歸屬:遺失物并非無主物,其所有權始終屬于失主。
  2. 返還義務:拾得者必須歸還失主,不得侵占或擅自處分,否則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3. 公告制度:若公告半年仍無人認領,財物将收歸國有。

三、古今詞義差異

古代文獻中偶見“失德之君”的用法(如《管子》),但現代已完全特指財物所有者。

四、實務處理

失主可通過報案、張貼尋物啟事或聯繫公安部門登記遺失信息,借助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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