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wner of lost property
“财产失主”指财物丢失或被窃的所有者,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财产失主是指丢失物品或被盗财物的合法所有者,是法律上对财物原主的明确界定。例如《老残游记》中提到的“失主”即指财物被盗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古代文献中偶见“失德之君”的用法(如《管子》),但现代已完全特指财物所有者。
失主可通过报案、张贴寻物启事或联系公安部门登记遗失信息,借助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财产失主”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失去物品的所有者。下面是有关这个词汇的详细信息。
cái chǎn shī zhǔ
owner of lost property
[ˈəʊnər ɒv lɒst ˈprɒpəti]
“财产失主”主要应用在法律场合中,特别是在处理失窃或失物返还事件时。如果有人发现了失物,他或她必须尽力寻找所有者,通常是通过将物品交给法院或警察部门。这时候“财产失主”就会变得非常重要。
1. The police are still trying to locate the owner of the lost jewelry. (警方仍在努力寻找那些失去首饰的人的主人。)
2. We need to find the owner of the lost dog before we decide what to do with him. (在决定怎么办之前,我们需要找到那只丢失的狗的主人。)
失物招领登记人(the person who registers lost property),失物拥有者(the holder of lost property)。
物品发现者(the finder of lost property),物品盗窃者(the stealer of lost property)。
“财产失主”是一个相对较为专业化的法律术语,常用度不是非常高,但在特定环境中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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