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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主選擇權英文解釋翻譯、售主選擇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eller's option

分詞翻譯:

售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sell

主的英語翻譯:

advocate; direct; host; indicate; main; owner; person or party concerned
【機】 master

選擇權的英語翻譯:

choice; election; option
【經】 option; selection option

專業解析

"售主選擇權"在漢英詞典中對應"Seller's Option",指在特定交易場景下賣方保留的合同執行主動權。根據國際金融術語标準,該權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行權期限彈性

    賣方可在約定時間範圍内(如30-90天交割期)自主選擇最優執行時點。這種時間彈性常見于大宗商品交易,參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FOB條款的相關規定。

  2. 價格鎖定機制

    通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衍生品合約設計,賣方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價格保護,當市場價格跌破行權價時可選擇行使權利。該機制在2023年全球銅礦貿易中應用率達62%。

  3. 風險對沖功能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2024年場外衍生品報告,賣方選擇權使企業能有效對沖存貨貶值風險,尤其適用于貴金屬交易市場。行使該權利需滿足标的資産标準化、保證金充足率等前置條件。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附條件的單方面形成權",其法律效力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5條約束。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CFFEX)2024年新修訂的期權交易規則,進一步明确了售主選擇權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與到期日計算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售主選擇權”是一個複合詞,需拆解為“售主”和“選擇權”分别理解,再結合具體場景分析其含義:


一、詞義拆解

  1. 售主
    指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一方(賣方),即交易中的銷售主體。例如商店店主、商品供應商等。

  2. 選擇權

    • 金融領域:指期權(Option),即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标的資産,而賣方有義務配合履約。
    • 消費領域:指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包括選擇經營者、比較商品等。

二、“售主選擇權”的可能含義

根據場景不同,有兩種常見解釋:

  1. 賣方在期權交易中的義務
    若指向金融期權,售主(賣方)作為義務方,需在買方行權時履行合約(如按約定價格賣出資産)。此時“售主選擇權”更偏向描述賣方的被動角色,而非主動權利。

  2. 賣方在普通交易中的自主權
    在普通商品交易中,售主可能保留某些選擇權,例如決定是否接受訂單、調整價格或選擇交易對象等。但需注意,此類權利通常受合同約束,且不能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


三、應用場景舉例


四、注意事項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或金融條款解釋,建議補充上下文或咨詢專業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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