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ir by adoption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收養繼承人”指通過法定收養程式獲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從而享有法定繼承權的個體。以下是具體解析:
收養關系(Adoption)
指依法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收養需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消除,與養父母形成父母子女關系。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繼承人(Heir)
指依據法律或遺囑繼承被繼承人財産的主體。在收養語境下,養子女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民法典條文理解與適用》
英文譯為"Adopted Heir" 或"Heir by Adoption",強調通過收養程式取得的繼承權地位。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Adoption"詞條
繼承權平等性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父母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且繼承份額一般均等。
來源:《中國繼承法通論》(法律出版社)
繼承權排除情形
若養子女對養父母存在遺棄、虐待行為,或僞造遺囑情節嚴重,可能喪失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50號
特征 | 收養繼承人 | 普通繼承人 |
---|---|---|
權利來源 | 基于收養關系 | 基于血緣或婚姻關系 |
權利義務範圍 | 需履行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 通常僅對生父母履行義務 |
國際沖突法 | 繼承權適用收養關系成立地法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八條) | 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至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關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順序)
全國人大民法典全文(官方發布)
《元照英美法詞典》
"Adopted child"詞條:明确養子女在繼承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同于自然子女。
法律出版社線上數據庫(需訂閱訪問)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1條
要求締約國确保收養制度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繼承權保障。
收養繼承人是指通過合法收養程式成為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被收養人,在養父母去世後,依法或依遺囑享有繼承其遺産權利的主體。以下是具體解釋:
收養繼承人的核心是合法收養關系的确立,其權利與親生子女一緻,但需注意權利義務的轉移及遺囑優先原則。具體案例中,若收養程式合法,即使存在親屬争議,法院仍會保障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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