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deicommissary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在繼承法語境中,“受遺贈的非繼承人”指通過遺囑獲得財産但非法定繼承人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将財産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象,該對象即稱為“受遺贈人”。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主體資格限制
受遺贈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為自然人),且不能是遺囑生效時已喪失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
權利義務特殊性
與繼承人不同,受遺贈人僅享有接受或放棄遺贈的選擇權,不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償義務(但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時效性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受遺贈人須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此規定不適用于法定繼承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搜索結果,以下是對“受遺贈的非繼承人”的詳細解釋:
受遺贈的非繼承人是指通過遺囑接受遺贈財産,但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範圍的個人或組織。其核心特征包括:
對比項 | 受遺贈的非繼承人 | 繼承人 |
---|---|---|
主體範圍 |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 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範圍内親屬 |
接受/放棄形式 | 需明确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 默示接受(不表示視為接受) |
適用範圍 | 僅通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 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均可 |
債務責任 | 不承擔清償義務 | 以繼承財産為限承擔債務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1123條、1133條、1158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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