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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的非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受遺贈的非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deicommissary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遺贈的英語翻譯: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繼承人的英語翻譯: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專業解析

在繼承法語境中,“受遺贈的非繼承人”指通過遺囑獲得財産但非法定繼承人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将財産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象,該對象即稱為“受遺贈人”。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1. 主體資格限制

    受遺贈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為自然人),且不能是遺囑生效時已喪失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

  2. 權利義務特殊性

    與繼承人不同,受遺贈人僅享有接受或放棄遺贈的選擇權,不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償義務(但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3. 時效性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受遺贈人須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此規定不適用于法定繼承人。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搜索結果,以下是對“受遺贈的非繼承人”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

受遺贈的非繼承人是指通過遺囑接受遺贈財産,但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範圍的個人或組織。其核心特征包括:

  1. 身份限制:隻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國家。
  2. 權利來源:基于遺贈人的遺囑取得財産,而非通過法定繼承程式。

二、權利義務特點

  1. 權利範圍:
    • 接受或放棄遺贈的選擇權(需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 要求遺囑執行人按遺囑内容交付財産的權利。
    • 財産取得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效力高于法定繼承)。
  2. 義務限制:
    • 不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遺産需優先清償遺贈人生前債務及稅款,剩餘部分方可接受遺贈;若遺産不足清償,受遺贈人無權要求財産且無需代為償還。
    • 無贍養遺贈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約定)。

三、與繼承人的區别

對比項 受遺贈的非繼承人 繼承人
主體範圍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範圍内親屬
接受/放棄形式 需明确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默示接受(不表示視為接受)
適用範圍 僅通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均可
債務責任 不承擔清償義務 以繼承財産為限承擔債務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1123條、1133條、1158條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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