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deicommissary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经】 heirs
在继承法语境中,“受遗赠的非继承人”指通过遗嘱获得财产但非法定继承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象,该对象即称为“受遗赠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主体资格限制
受遗赠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自然人),且不能是遗嘱生效时已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
权利义务特殊性
与继承人不同,受遗赠人仅享有接受或放弃遗赠的选择权,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义务(但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时效性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此规定不适用于法定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以下是对“受遗赠的非继承人”的详细解释:
受遗赠的非继承人是指通过遗嘱接受遗赠财产,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个人或组织。其核心特征包括:
对比项 | 受遗赠的非继承人 | 继承人 |
---|---|---|
主体范围 |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 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范围内亲属 |
接受/放弃形式 | 需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 默示接受(不表示视为接受) |
适用范围 | 仅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 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均可 |
债务责任 | 不承担清偿义务 | 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债务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第1123条、1133条、1158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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