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ild in tutelage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custody; guardianship; ward; wardship
【醫】 monitor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在法律語境中,"受監護的兒童"指因未成年或特殊狀況需要法定保護的個人實體。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概念為"ward under guardianship",特指未滿18周歲且父母無法行使監護權時,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組織承擔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
該法律身份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4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此類兒童享有生存發展權、受教育權和參與權三項基礎保障,國家民政部門應建立定期探訪制度監督監護質量。監護關系的終止須經人民法院裁決,依據被監護人恢複自主能力、監護人喪失監護資格等法定事由(《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受監護的兒童”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因年齡或行為能力限制而需要他人或機構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未成年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受監護的兒童”強調法律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機制,通過明确監護人的責任和權利,确保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得到適當照顧和權益保障。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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