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期英文解釋翻譯、受審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ial period
分詞翻譯:
受審的英語翻譯:
be on trial
【法】 on trial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專業解析
受審期
中文定義
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待法院審理判決的法定期間。此階段包含偵查、起訴、審理等環節,當事人處于未定罪狀态,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确定有罪,故受審期本質是法律程式保障期(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刑事訴訟法》釋義)。
英文對應術語
- Pending Trial
最貼切的法律術語,強調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式但未作出最終裁決的狀态。例如:"The defendant is released on bail pending trial."(被告在受審期獲保釋。)
- During Trial Proceedings
側重描述審理流程中的時間範疇,涵蓋開庭至宣判的全過程(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特征
- 程式法定性:受審期長度受訴訟法約束,如普通刑事案件一審審限一般為2-6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 權利保障期:當事人可行使申請回避、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規則》解讀)。
- 無罪推定原則:此期間適用"疑罪從無",控方承擔舉證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術語辨析
需區分易混淆概念:
- "Pre-trial"(審前):僅指開庭前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範圍小于受審期。
- "Custody Period"(羁押期):特指被拘留逮捕的監禁狀态,與受審期存在交叉但不完全等同。
權威參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立法機構官網)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最高法數據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網絡擴展解釋
“受審期”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從被正式起訴到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的期間。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 法律程式階段:指案件進入司法審判程式後,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舉證、辯論及裁決的整個過程。
- 時間範圍:一般從法院受理案件(立案)開始,到一審判決宣告或案件終結時結束。
2.法律依據與特點
- 權利保障:受審期内,被告人享有辯護權、質證權等法定權利,司法機關需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 人身狀态:被告人可能被羁押(如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審,具體取決于案件性質和司法決定。
3.與其他階段的區别
- 偵查期:案件在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階段,尚未進入法院審理。
- 羁押期: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總時長,可能涵蓋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多個階段。
4.影響受審期長短的因素
- 案件複雜度:證據是否充分、涉案人數、罪名數量等。
- 司法程式:是否需要補充偵查、延期審理或上訴等。
- 地域差異: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司法效率及法律規定不同。
5.注意事項
- 若受審期過長且無合理理由,可能涉及對被告人權利的侵害(如超期羁押)。
- 具體法律定義需參考當地《刑事訴訟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個案中的受審期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查閱司法文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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