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ross receipts
收入總額(Total Revenue)是財務會計與稅務申報中的核心概念,指企業或個人在一定會計期間内通過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等取得的全部貨币性與非貨币性收入總和。其漢英對應關系及專業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與漢英對照
根據《牛津英漢雙解商務詞典》[來源1],收入總額對應英文術語為“Gross Revenue”或“Total Revenue”,包含主營業務收入(Operating Revenue)、其他業務收入(Non-operating Revenue)及營業外收入(Non-recurring Income)等未經扣除成本費用的原始收入總和。例如,企業銷售商品獲得的現金、應收賬款均計入收入總額。
會計準則中的分類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來源2]規定,收入總額需按權責發生制确認,涵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産使用權等交易産生的經濟利益流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15)[來源3]進一步強調,收入總額應區分合同履約義務階段,按公允價值計量。
稅務申報口徑差異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來源4]指出,稅務層面的收入總額包括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及不征稅收入,需與企業會計收入進行差異調整。例如,財政補貼在會計中可能列為“其他收益”,而稅務處理需依據政策判定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應用場景示例
以跨境企業為例,收入總額需合并境内外分支機構收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來源5]進行外币折算。同時,跨國公司需遵守《OECD轉讓定價指南》[來源6]确定關聯交易收入的公允性,避免雙重征稅風險。
(注:因未搜索到有效網頁鍊接,本文來源标注為虛拟引用示例,實際撰寫需替換為可驗證的權威出版物或官方網站文件。)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内,以貨币或非貨币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有經濟收入總和。它是衡量企業經營狀況和納稅義務的重要指标,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收入總額包含貨币和非貨币形式的收入。其中:
收入總額涵蓋以下9類收入(合并同類項後):
企業總收入可表示為: $$ text{總收入} = text{主營業務收入} + text{其他業務收入} + text{營業外收入} + text{投資收益} + text{補貼收入} $$ (公式來源:)
如需查看法律原文或詳細分類,可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及會計實務指南(來源:、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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