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perty transfer deed; vesting deed
accredit;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empower
【計】 authorizing
【經】 authority;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授權契據(Deed of Authorization)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文件,指授權人通過書面形式明确将特定權利或權限轉移給受托人的正式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2條,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性質
屬于單方法律行為文件,需載明授權主體(自然人/法人)、受托人身份信息及授權範圍。司法部文件指出,其效力覆蓋財産處置、法律事務代理等民事行為。
構成要件
• 籤署雙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明确授權事項(如不動産交易、金融操作)
• 公證機關認證(涉外業務強制要求)
• 有效期限标注
應用範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列舉了典型場景:跨境投資授權(需附加使領館認證)、企業法人代表權限委托、遺産管理委任等。香港特别行政區《授權書條例》特别規定商業授權需包含防僞标識。
效力層級
未公證文件在境内普通民事活動中仍具法律效力,但對抗善意第三人時需以公證版本為準。中國法律服務網強調涉及國有資産處置必須公證備案。
“授權契據”是結合“授權”與“契據”兩個法律概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兩者結合的角度解釋:
授權契據指以書面形式明确記載一方(授權人)将特定權利或權限授予另一方(被授權人)的法律文件。它既是授權行為的書面證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
授權内容
需明确約定權利範圍(如財産管理權、知識産權使用權等)、行使條件及期限。
契據特征
需包含雙方簽名、日期、權利義務條款等法定要件,符合契約文書的形式要求。
法律效力
兼具授權書與契約的雙重效力,可作為司法證據使用。但授權内容需符合法律規定,例如行政許可不得隨意轉讓。
文件類型 | 核心功能 | 法律側重 |
---|---|---|
普通合同 | 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 平等主體間合意 |
授權書 | 單方權利授予 | 側重權限轉移 |
授權契據 | 兼具授權與契約屬性 | 強調書面形式與法律證據效力 |
提示:籤署時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審核條款,避免因表述模糊導緻權限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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