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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薪金英文解釋翻譯、遣散薪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eparation pay

分詞翻譯:

遣散的英語翻譯:

demobilization; demobilize
【法】 demobilization

薪金的英語翻譯:

pay; salary; stipend
【經】 pay check; salary

專業解析

遣散薪金(Severance Pay)指用人單位因非員工過失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其核心含義包括:

  1. 法定補償性質

    遣散薪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法定補償,適用于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合同(如經濟性裁員、企業破産重整)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等情形,非員工主觀過錯導緻失業時發放。其計算标準與勞動者工齡挂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 與賠償金的區别

    區别于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遣散薪金屬于合法解除的補償性質,金額按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上限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

  3. 英文術語對照

    漢英詞典中,"遣散薪金"對應Severance Pay(或Termination Payment),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為"雇主在雇傭關系終止時支付的非工資性補償"(compensation paid by an employer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4. 適用場景

    主要覆蓋三類情形:

    • 企業破産、吊銷執照或解散;
    •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籤;
    • 因經營困難或技術變革導緻的裁員(需提前向工會說明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法》解讀(www.mohrss.gov.cn
  2. 北大法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www.pkulaw.cn
  3. Cambridge Dictionary "Severance Pay"詞條(dictionary.cambridge.org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遣散薪金"通常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其核心内容和計算标準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遣散薪金(即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因特定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時,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主要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計算标準

  1. 基礎計算方式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 工作滿6個月至1年:按1年計算;
    • 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2. 工資基數
    以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全部收入。

  3. 特殊情況限制
    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則按3倍标準支付,且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三、適用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四、國際對比(補充)
不同國家/地區标準差異較大。例如日本通常按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菲律賓則根據解雇原因按半月或整月工資計算。

遣散薪金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具體金額需結合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及地區政策綜合計算。若涉及高額補償或争議,建議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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