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eparation pay
demobilization; demobilize
【法】 demobilization
pay; salary; stipend
【經】 pay check; salary
遣散薪金(Severance Pay)指用人單位因非員工過失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其核心含義包括:
法定補償性質
遣散薪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法定補償,適用于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合同(如經濟性裁員、企業破産重整)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等情形,非員工主觀過錯導緻失業時發放。其計算标準與勞動者工齡挂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與賠償金的區别
區别于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遣散薪金屬于合法解除的補償性質,金額按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上限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
英文術語對照
漢英詞典中,"遣散薪金"對應Severance Pay(或Termination Payment),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為"雇主在雇傭關系終止時支付的非工資性補償"(compensation paid by an employer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適用場景
主要覆蓋三類情形: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遣散薪金"通常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其核心内容和計算标準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遣散薪金(即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因特定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時,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主要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計算标準
基礎計算方式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工資基數
以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全部收入。
特殊情況限制
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則按3倍标準支付,且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三、適用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四、國際對比(補充)
不同國家/地區标準差異較大。例如日本通常按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菲律賓則根據解雇原因按半月或整月工資計算。
遣散薪金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具體金額需結合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及地區政策綜合計算。若涉及高額補償或争議,建議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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