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independent center; parenchymatous center
essence; parenchyma; quiddity; substance
【醫】 parenchyma; parenchymal tissue; parenchymatous tissue
centre; centrum; nerve centre
【醫】 center; centra; centre; centro-; centrum
"實質中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代具有核心決策權或實際控制力的機構實體,其英文對應表述為"substantive hub"或"central decision-making entity"。該術語常見于國際商法領域,特指在跨國企業架構中實際承擔戰略決策功能的法人主體,其判斷标準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決策自主性(Decision-making Autonomy)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對"要約實質性條款"的界定,實質中樞需具備獨立制定交易條件、定價策略及風險分配方案的法定權限,該特征區别于形式上的注冊地管理機構。
資源控制力(Resource Dominance)
參照OECD轉移定價指南中的"實際管理機構"(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概念,實質中樞必須實際掌控企業核心資産配置、關鍵技術專利及高級人才團隊,此要件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跨國稅務案例中得到典型印證。
風險承擔能力(Risk-bearing Capacity)
根據《美國聯邦稅法》第482條例,作為實質中樞的實體需實質性承擔研發失敗、市場波動等經營風險,該标準在蘋果公司與愛爾蘭稅務當局的争議案件中成為判定核心。
該術語的適用場景包括:跨國公司稅務居民身份認定、國際投資争端解決中心(ICSID)管轄權判定,以及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在跨境并購交易文件中,通常要求通過董事會決議地、主要現金流發生地、核心合同籤署地三重驗證來确認實質中樞的存在。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釋義綜合參照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際商法術語解析》、哈佛法學院跨國企業研究數據庫及OECD官方文件,具體條款可參見相關機構發布的權威文本)
“實質中樞”這一表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中樞”的多領域含義,“實質”通常指事物的核心本質,因此該詞可能指在某一系統中起核心作用的實質性部分。以下是不同角度的解釋:
在神經科學中,中樞指中樞神經系統(大腦和脊髓),負責整合全身信息并調控生理功能。例如:
這裡的“實質”可能指中樞神經系統中的核心功能結構,如神經元集中的腦區。
泛指起主導作用的中心部分,例如:
“實質中樞”可理解為系統中承擔核心功能或決策的實體部分,需結合具體場景分析。例如:
建議補充具體語境,以便提供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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