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sitive international law
actuality; reality; as a matter of fact; in fact; indeed; really
【醫】 entity
between; border; boundary; inside; occasion; on the occasion of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實在際法"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并非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實在法"(Positive Law)這一核心法律概念進行解釋。該術語指代由國家或政治權威制定、頒布并強制執行的成文法律規則體系,與"自然法"(Natural Law)相對。以下是詳細解析:
實在法(Positive Law) 指實際存在于社會中的、由人類權威機構(如立法機關、法院)制定或認可的具體法律規範。其核心特征包括: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美國聯邦憲法》均屬實在法範疇。
"實在法是由政治權威制定并強制執行的規則總和,其效力源于社會接受或國家權力,而非抽象正義原則。"
——《元照英美法詞典》
"Positive law consists of rules enacted or recognized by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o regulate social conduct."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概念 | 實在法 | 自然法 |
---|---|---|
來源 | 人類權威制定 | 理性/道德/神意推導 |
效力依據 | 國家強制力 | 普世道德準則 |
可變性 | 隨社會變革修訂 | 永恒不變 |
代表學說 | 法律實證主義(奧斯丁、哈特) | 古典自然法學(阿奎那、洛克) |
實在法體系構成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礎,其研究涉及:
學術支持:
法律實證主義學派主張"法律與道德分離",強調實在法的獨立性。
中國立法機關通過《立法法》規範實在法的制定程式。
(注:網頁引用僅标注來源序號,實際寫作需替換為具體參考文獻鍊接或書目信息)
“實在際法”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拼寫或理解偏差。結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分析如下:
法律術語中的可能性
提到“實在際法”對應的英文是“positive international law”,即“實證國際法”或“實在國際法”,屬于國際法領域的術語,指實際存在的、由國家間實踐形成的法律規則,與自然法(基于道德或理性原則)相對。
進一步解釋,實在法(positive law)是國家制定的成文法,強調法律的實際存在性和強制力。因此“實在際法”可能是“實在國際法”的誤寫,指國際社會中實際施行的法律體系。
詞語拆分解析
可能存在的混淆點
若用戶想表達“實在法”(positive law),可參考的定義,即由國家制定、具有強制力的現行法律。而“實在國際法”則是這一概念在國際法領域的延伸。
總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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