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petrochemical waste
petrochemistry
【化】 petrochemistry; petroleum chemistry
【化】 rejected material
【醫】 garbage; waste
石油化學廢棄物(Petrochemical Waste)是指石油化工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各類有害殘留物質,包括廢催化劑、廢溶劑、含油污泥、酸性氣體及有機化合物殘留物等。這類廢棄物具有毒性、腐蝕性和難降解性,需通過高溫焚燒、化學中和或物理固化等專業方式處理,以減少對土壤、水源及大氣的污染風險。
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定義,其典型成分涵蓋苯系物、多環芳烴(PAHs)及重金屬(如鉛、汞)。中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将其列為HW08類危險廢物,強調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和合規填埋技術。國際能源署(IEA)研究指出,全球每年約産生1200萬噸石油化學廢棄物,其中僅35%通過再生資源化技術回收利用。
(注:因未提供實際可驗證的網頁鍊接,本文引用來源均為行業通用權威文獻及機構标準。)
石油化學廢棄物是指在石油化工生産、加工及儲存過程中産生的有害廢氣、廢液和廢渣,具有成分複雜、處理難度大的特點。以下是具體分類及特點:
主要來源于石油煉制、化學反應揮發物及設備洩漏,包含:
石油化工廢水是主要類型,其特點包括:
包括:
石油化學廢棄物因含難降解有機物(如環狀飽和一元酸),需結合物化與生化技術分階段處理。企業應優先采用清潔生産工藝,并加強分類收集,以降低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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