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vidence in support of alibi
在法律術語中,"不在場證據"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libi",指刑事被告人通過證明犯罪發生時自己身處其他地點,從而主張無法實施指控罪行的辯護依據。該證據體系包含三個核心要素:精确的時間對應性、可靠的空間隔離證明,以及可驗證的佐證材料。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alibi特指"通過證明被告人當時在另一地點,從而在物理上不可能實施被指控犯罪行為的積極抗辯"(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在中國刑事訴訟體系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權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佐證不在場主張。
有效的alibi通常包含:1) 與犯罪時間完全吻合的出行記錄;2) 目擊證人證詞或監控影像等客觀證據;3) 經核實的電子數據軌迹(如手機基站定位、電子支付記錄等)。英美法系中,該證據需達到"合理懷疑"證明标準,而大陸法系則要求形成完整證據鍊條(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完善刑事案件證據規則的若幹意見》特别強調,對于alibi類證據的審查應當着重核查時間關聯性和證據來源合法性,避免單一證據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在司法實踐中,經法庭采納的有效alibi可直接導緻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不在場證據”是法律和推理領域的重要概念,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理解:
指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發時身處犯罪現場以外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此類證據可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若被告人主張“不在場”,需承擔初步舉證責任,但證明标準低于檢方,隻需使主張成為争議點即可。
在《白夜行》等作品中,“不在場證明”常通過時間與空間矛盾構建邏輯陷阱。例如:嫌疑人通過僞造目擊時間、利用交通工具制造移動假象,最終被偵探通過時間線推演揭穿。
場景 | 法律領域 | 推理作品 |
---|---|---|
目的 | 排除犯罪嫌疑 | 制造懸念與反轉 |
側重點 | 證據合法性、客觀性 | 邏輯嚴密性、創造性手法 |
舉證方 | 被告方(初步) + 司法機關(核查) | 通常由偵探主動破解僞造證據 |
提示:在法律實踐中,即使存在不在場證據,仍需結合其他證據鍊綜合判斷,避免單一證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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