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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終止英文解釋翻譯、時效終止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pse of time

分詞翻譯:

時效的英語翻譯:

【化】 ageing
【經】 time effect

終止的英語翻譯:

end; make an end of; stop; terminate
【計】 terminate; terminating
【化】 end stopping(of chain); termination
【醫】 terminatio; termination
【經】 termination

專業解析

時效終止(Shíxiào Zhōngzhǐ)是法律術語,指因法定條件達成或期限屆滿,導緻特定權利或義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在漢英對照語境中,該概念對應"expiration of prescription period"或"termination of limitation period",具體内涵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1. 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時效終止标志着權利人喪失通過司法途徑強制實現權利的資格(loss of right to seek judicial remedy)。

  2. 構成要件

    • 法定期間持續經過(continuous lapse of statutory period)

    • 不存在時效中止/中斷事由(absence of suspension or interruption circumstances)

    • 義務人行使時效抗辯權(obligor's assertion of prescription defense)

  3. 域外法比較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statute of limitations"定義為成文法規定的起訴權存續期間,超期後被告可主張時效終止抗辯(defense of time-bar)。

  4. 法律後果

    時效終止産生"自然債務"(natural obligation),債務人可自願履行但不得被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法院不得主動援引時效規定,需由當事人主張。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及《元照英美法詞典》權威版本,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完整鍊接,具體條款可通過官方法律數據庫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時效終止(實際應為訴訟時效中止)是法律中關于時效暫停計算的特殊制度,具體含義如下:

1.定義與核心特征

訴訟時效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内,因法定事由導緻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阻礙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已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暫停時間不計入總時效(如原本剩餘3個月,中止事由消除後仍繼續計算3個月)。

2.發生條件

3.法律效果

4.與時效中斷的區别

5.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94條及司法解釋明确規定,中止事由需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

訴訟時效中止是法律對權利人因客觀障礙無法及時維權的救濟機制,需嚴格滿足時間與事由條件。若需具體案例或更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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